分享

最高法院民二庭明确解释为,只要签约人在盖...

 文豪学者 2020-07-03
最高法院民二庭明确解释为,只要签约人在盖章时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即使其在合同中加盖的公章是假章,只要合同中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者能够证明假章是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的或者同意他人加盖的,该行为仍然属于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反之,如果盖章的人无代表权或者超越代理权,即便加盖的公章是真章,该合同仍然可能因为无代表权或者无代理权而最终归于无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