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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走关系,可以取保候审”

 郑章章律师 2020-07-04

本来是不打算写这一篇的,但是发现现在人们脑海中的思维真的太强大了。总想着什么都找关系,但事实上有的却是可以找关系,但有的,真找不了。具体就不给举例子,我个律师总不能倡导说哪些事情去找关系吧?

一个去年报道的案子,翻出来,因为这份判决书还没有公开到网上(可能还没有开庭,因为未办理此案所以也无法给出准确结果),所以只能以新闻采访和了解来讲这个事情了。

犯罪嫌疑人信息不做隐藏,因为网上已公开。

犯罪嫌疑人名孟凡亮,系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涉嫌诈骗罪。孟律师约51岁,中共党员。学历也是极为优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履历丰富,案发前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山东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律协党委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淄博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淄博市人大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工商联执委、淄博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好了,太过优秀了,不是我这种小律师所能比的,除了职位,孟律师的贡献也算是要数半天的,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等。

该诈骗案的起源,是一桩说得上“钱能平事”思想惹出的祸端,也是一桩“土豪”的官司。

该案过程中的收费可是让我这种小律师极为“羡慕”。150万元辩护费,300万元办取保候审,600万元修改审计报告,请客送礼等多种渠道额外收费,取保后500万元办事费。

可能想想,反正取保成功了,也是达成了目的了,但是这个取保,可不是孟律师的功劳,在这个案件中,孟律师可以说是啥都没做成,这个取保候审系羁押期限届满,法律规定要取保候审。

20157月,一起发生在山东涉及两家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人的想法都是很正常,都想着先报案,不区分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刑事案件。本案中,一方报案了,结果青州警方认为系经济纠纷,作不予立案决定。该方又不满意了,报案至武汉公安局,武汉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将另一方带走了~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通过朋友介绍,被羁押父亲的儿子王永刚找到了孟律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150万律师费(其实这个客观说......名气越大报价越狠结果有时候甚至不如普通律师办的上心成功,心理都是不同的)

之后,会见了被拘留的王庆军,看了相关材料,就开始夸海口了!没多大问题,就是经济纠纷。

再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就改口为:这个事情很严重,要取得对方谅解才可能取保,300万疏通关系。

然后转账了之后还假造了转账记录,声称办事人员确认收到钱可以开始办理取保候审了。(此时,20158月)

几个月没消息,之后,20161月,孟律师又向王永刚(儿子)表示,见到了材料,还出具了草稿。(孟律师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具涉案材料?)孟律师又开始要钱了,600万,找关系改这份审计报告。(600万改主要办案证据?)

之后20163月到8月,孟律师又以取保候审、请客送礼等各种理由,收了王永刚(儿子)650万元。

2016818日,被羁押人王庆军(父亲)被取保候审了,因为案件没有管辖权,退案。又因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400多天),公安办理了取保候审。

结果孟律师又找到了王永刚(儿子),表示此为自己的功劳,已经成功办理了取保,再次要求其转账500万。

其实,这个案件中,从新闻报道中看,对这个王永刚(儿子)的行为也是表示极为不认可,这样的律师他竟然没有起疑心?真的是...土豪所以没感觉还是因为朋友介绍的所以没感觉?

既然父亲已经取保候审出来了,儿子就能和父亲进行沟通了,400余天的羁押,也有很多事情需要倾吐。但哪知道双方一对话,就发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说在看守所签署的文件,孟律师并不让王庆军详细阅读,每次都是催促签名,然后表示“签了就能早出去!”孟律师会见王庆军的时候,几乎很少谈及案情,核对证据,而是都强调正在跟武汉方谈判,促成和解,找关系让王庆军可以早点出去。王庆军还被要求签了几份谅解协议。

新闻中,王庆军表示其在看守所内曾托其他律师带信给儿子王永刚,表示孟律师可能是“内鬼”,编造谎言诱骗他承认有罪。但王永刚却因孟律师的各种官方身份而对孟律师深信不疑。

这正解答了上面所怀疑这个王永刚的行为为何没起疑心,原来是因为各种官方身份而深信不疑。

这位孟律师,一边说自己在“努力办案”需要钱“疏通关系”,一边又对案件敷衍了事。不知其是有着怎么样的“战绩”和“口碑”,才会让王永刚对他这么“死心塌地”,可以前前后后给他转账1500余万。该说他“人傻钱多”还是“认为钱能改变一切”呢?

那父子俩心里肯定很不舒服了,就以诈骗罪报案。20182月,孟律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检方批准逮捕。20188月移送审查起诉......

“钱能平事”这个思想,真的太根深蒂固,可以说某些事情真的钱能平事,买东西,多点钱,大概率都能买下来,是吧?那法律上的问题,钱真的能平事?那需要看哪些事才对。

请律师,那确实要钱。那至于所谓的取保候审、判胜诉、判缓刑、变更强制措施、判减刑假释之类的,钱能办成么???

很多当事人会问,律师能不能办成,其实都需要了解下,律师的职业道德。

也有当事人说,律师,其他律师说多少钱能出来,那请想下,能出来到底是关系的功劳还是事实的功劳?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律师不是法官,无法对案件进行裁判,因此也没有办法保证最后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这么多法律依据,把控着律师的行为,你还能信那些打包票,能信那些表示有钱能使磨推鬼的律师?钱能不能平事,在犯罪嫌疑人或者原被告心中,在呈上台面的证据中,而不在别人嘴中。

也许,正如标题“钱能平事”的思想,才是祸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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