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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的申报要点

 梦里的飞星 2020-07-05

1.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的申报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



    要点:
“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2、本市某广告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0.4万元,按规定可以适用1%征收率政策。该企业在4月申报期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要点:
该企业对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对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01011608,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3.本市某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5.4万元;同时上期申报结转的期初扣除额5万元。该企业在4月申报期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要点:
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应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由于该企业仅在3月份取得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故在计算填写本表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应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填报结果见下图:










    该企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写40万元;对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应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对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01011608,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4.本市某服装零售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20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2月份因疫情停业未销售货物,3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该个体户在4月申报期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要点: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小微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该个体户一季度销售额合计75万元【20+5+50=75】,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故可以享受小微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该个体户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故应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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