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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儿在泰国坠海身亡,男子和岳父母为夺遗产闹上公堂!法院这样判

 金麟167 2020-07-12
上海法治报 2020-07-12 10:09:16

2年前的一场意外,令杨先生失去了妻子和儿子,也令他与岳家的关系跌入了冰点,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引起这场纠纷的就是妻子身后的遗产。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产纠纷案一锤定音。

妻儿在泰国坠海身亡,男子和岳父母为夺遗产闹上公堂!法院这样判

母子俩命丧泰国游

杨先生与方女士在2005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儿子小石降生了。2018年暑假,方女士带着放暑假的儿子到泰国旅游。7月6日,两人出海时,他们乘坐的船只在海中遇意外颠覆。坠海后,两人即不见了踪影。第二天方女士和小石被认定为同时死亡。

妻儿在泰国坠海身亡,男子和岳父母为夺遗产闹上公堂!法院这样判

在远赴异国办理了亲人的丧葬事宜后,杨先生与岳家却因为方女士的遗产发生了争执。

方女士的父母认为,女儿生前未留下遗嘱。其名下的所有遗产应当由他们夫妇与女婿共同继承。为此,老俩口要求法定继承女儿名下的银行存款、养老金、职业年金、科研经费、公积金等53万余元款项的四分之一,以及与女婿均分女儿的抚恤金8.7万余元。女儿与女婿一家在英雄村的无产权房屋,目前价值300万,老俩口要求该房屋归女婿使用,他们取得四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75万元。女儿女婿另一套在人民东路上的房屋,则折算四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75万元。

但岳父岳母的要求却遭到了女婿杨先生的反对,因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于是岳父母将杨先生告上了法院。

遗产数额引发争议

杨先生表示,妻儿在泰国旅游中失踪,第二天被认定为同时死亡。他同意依法继承妻子名下的财产。但对于妻子名下财产,他有着不同意见。

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因办理后事已用,余额可以继承。英雄村的房屋不属于夫妇俩的共同财产,该房产是三无房产,是自己的父亲购买,只是让杨先生一家三口居住,不属于方女士可分割的遗产。而人民东路上的房屋,钱都是自己父亲出的,自己只是有个名字在产权证上,2014年8月他的份额转给了其父亲,然后父亲给了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本案中,方女士和儿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方女士先死亡,方女士生前未留下遗嘱,故方女士与儿子小石死亡后,她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方女士的父母、杨先生和小石4人共同继承,属小石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父亲杨先生一人继承,故属于方女士的遗产中,方女士的父母可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

法院确认属于方女士的银行存款、养老金、职业年金等遗产为36万余元。

抚恤金6:4比例分配

对于英雄村的房产,法院认为,该房屋是无产权证的房屋,且方女士的父母现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出资购买人为方女士或杨先生,该无产权证房屋不属于法院可以处理的范围,且法院亦无法认定该房屋中有属于方女士可分割的遗产。

妻儿在泰国坠海身亡,男子和岳父母为夺遗产闹上公堂!法院这样判

而人民东路的房屋产权早在2014年就登记到杨先生父亲名下,因此在方女士死亡时,该房屋的产权已不属于杨先生,亦不属于方女士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房产。

关于丧葬抚恤费,法院认为,一次性丧葬抚恤费是方女士生前所在单位发给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方女士的遗产,亦不属于小石的遗产,性质上属于方女士的近亲属即岳父母和杨先生的共有财产。该财产应本着公平原则、从现实需要出发,予以合理分配,法院酌情确定对该一次性丧葬抚恤费由岳父母和杨先生按照6:4比例予以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在方女士的遗产中扣除丧葬支出后,余款22万余元可作为她的遗产,由岳父母和杨先生各按二分之一均等继承分割。同时她的抚恤费岳父母得5.2万元,杨先生得3.5万元。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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