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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欣赏的“雅”与“俗”

 御云斋艺术馆 2020-07-13

墨翻衫袖吾方醉,腹有诗书气自华。

在书法艺术作品的“创作—作品—欣赏”这三个阶段中,如何进行艺术欣赏、如何提高审美层次,是书法艺术从书房走向厅堂、从名家走向大众的一种现实存在的问题。

黑是墨汁的墨色,白是宣纸的底色,红是印泥的颜色。

恰是这极简单的色彩组合,造就了书法的独特之美。这种美,美在简约,美在布局。白的纸、黑的字、红的印,如何摆布,怎样组合,体现着书法对审美的追求。北宋著名书法家黄庭坚说过:“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从内容上看,这段话是在谈论士大夫为人的雅俗问题:士大夫可以做的事有很多,但就是不能流于“俗气”,这其中的缘故就是,俗气是没有办法医治的。

那么,这段话就牵扯出来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书法艺术的“雅”、什么是书法艺术的“俗”、如何做到“雅俗共赏”?

如果按照常理度之,似乎一个书法家的书法格调一开始就是从“俗”到“雅”的一个转化,是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发展。但是这个理论所存在的严重缺陷就在于,如果我们把“俗”和“雅”看作是书法家在创作书法作品时一种内在的创作状态、一种气质的表现,那么我们可就离原先“俗”和“雅”的定义越来越远了。

一件书法作品,从用笔、结构再到章法的处理上,都要显示出一派“不平”之气。所谓的不平,不是平正、规矩,而是独具面貌、风格奇特:写出来的字,从笔画结构的安排上,要有书法的本来风貌,要体现好的书法追求。说到底,艺术是“表现”的艺术:表现生活,表现当下,同时更表现人的真性情。一个作品的成败与否,不在于这个艺术家有多么丰富的人生体验、价值观念和情感特征,而是看他所擅长的艺术表现手段和水平。

书法艺术欣赏的“雅”与“俗”

仇高驰作品

书法艺术欣赏的“雅”与“俗”
书法艺术欣赏的“雅”与“俗”

“雅”与“俗”的问题,首先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它是一个能力问题。然后在艺术欣赏中,又是一个表现、评价问题。这两个维度分别向我们解释了艺术创作和欣赏中“雅俗”问题的客观性,所以黄庭坚才会说“俗不可医”。“俗”即便可以“医”,也不容易。

如果一个书法家可以运用高妙的艺术手段来表现自我,那么他的书法艺术作品在大概率上是“雅”的,是“非俗”的。反之,一个书法艺术家不能做到这样,则是“俗”的。

笔者通过多年的研习、教学和创作,对书法的理论融合、技法的提升和创作的心得,从整体到局部,从全篇到细节,从临摹到独创,将一些书法技巧中的“关纽“之处,扎扎实实地深究细探,发现了一些“雅”之所在。比如,《礼器碑》中左右结构的字:“注”“阳”,左右偏旁拉开,中间形成了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我经常说的那个眼儿。

这就给了我们提示,遇见了左右偏旁结构的字,就可以像这样处理。实际上这种方法,也同样适用于上下结构、上中下结构、左中右结构等等。这样一拉开,就产生了距离。常言说,距离产生美。大家也可以体验一下,当两个物体离得远一点,从视觉整体上看,仿佛产生了一种合力,力向中间作用,还有点吸引、凑近的感觉;反之,当他们离得近,却往往给人一种向外、相推的感觉。我们写字,左右结构、上下结构,老是怕它分散,这是心理的原因,还是我们对字的造型能力把握不好、不够自信的问题所在。

合力、吸引的直观效果,就是审美,就是书法艺术的“雅”,向外、相推的不良感觉,就是异感,就是是书法艺术的“俗”。如果我们没有艺术鉴赏的心态和眼光,那么很多书法艺术珍品背后所蕴含的内容以及深刻涵义,就不可能被欣赏者察觉到,甚至有时候鉴赏者要比欣赏者更能体会到艺术作品所蕴含的内在本质。

探求书法本源,创建独立章法,不刻意夺人眼球,不刻意掩薄藏拙,尽心尽力通过每幅书法作品传递真善美的力量,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用严谨、勇气、担当,实现书以成文、文以载道的文化使命,实现较高层次的书法艺术审美,是每一个从事书法艺术的人肩负的时代责任。

摘编自《群众·大众学堂》2020年第3期,原标题为《书法艺术欣赏的“雅”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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