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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业务开了3%或者1%征收率的发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申报表怎么填?

 诸葛会税 2020-07-15

开了3%征收率的发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申报表怎么填?

 就在之前我们说过了小规模纳税人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仍然可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那如果属于疫情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还可以免税吗?



01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季度销售销售额未超过30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就算你开了3%或者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也是免征,因此不需要管征收率是多少。

          案例1:

      孔明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提供生活服务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41,200(含税)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10,100(含税),另外开具1%征收率销售货物发票202,000(含税),开具的均为普通发票。
        (1)销售额和免税额计算
       那么销售额=41,200÷(1+3%)+10,100÷(1+1%)+202,000÷(1+1%)=250,000元
       免税额=250,000×3%=7,500
        (2)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02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取得的季度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2020-6-8)答复口径,
只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
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

         案例2:

      孔明公司(非湖北地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提供生活服务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41,200(含税)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10,100(含税),另外开具1%征收率销售货物发票303,000(含税),开具的均为普通发票。

        (1)销售额和免税额计算

       那么销售额=41,200÷(1+3%)+10,100÷(1+1%)+303,000÷(1+1%)=350,000元

       本期应纳税额=300,000×3%=9,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2%=6,000

       本期免税额=50,000×3%=1,500

       应纳税额合计=300,000×1%=3,000

注: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申报出现异常提示,可以按下表申报(原因分析可见第三部分):

销售额=41,200+10,100+303,000÷(1+1%)=351,300元

本期免税额=51,300×3%=1,53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3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开具3%或1%征收率发票的销售额怎样计算合理?

      根据2020年5月29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纳税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既可选择按3%征收率(销售额=价税合计÷(1+3%)),也可选择直接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价税合计÷(1+1%))进行纳税申报。

      由此可见,两种计算方式都是可以的,至少在厦门地区是可以的。

      如果是属于免税收入范围呢?例如,提供生活服务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41,200(含税)和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10,100(含税),如果作为免税收入申报,那么销售额是50,000(41,200÷(1+3%)+10,100÷(1+1%)),还是51,300(41,200+10,100)呢?

      目前未看到税务局官方答复的计算口径,猪哥认为应该按51,300(41,200+10,100),既然享受免征增值税,就应视同为“免税发票”,正常开免税发票,销售额就是票面金额。确实有网友反映最后51,300(41,200+10,100)销售额申报反而通过了系统的校验。

      有朋友就说了,反正都是免税,怎么算很重要吗,无非就是填表问题。NoNoNo,销售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判断是否满足小微企业,关系是否免征增值税。

      2、如果价税合计÷(1+3%)计算销售额,那么否可以直接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正确的方法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虽然开了3%或者1%的普票,不需要按照3%或者1%交税,可以在申报环节根据情况享受减免税,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偶一为之,不予追究,正确的做法是如实开票

      也有人反映了,部分地区就直接不让开3%的发票(湖北地区除外),就算你开具3%的发票,申报的时候也会提示异常,小心税局请你喝茶。一般情况下,免税业务开出1%的征收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下面就是开了带1%征收率的免税业务发票:

住宿服务发票:

餐饮服务发票:

      3、所有免税收入都可以享受吗?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征增值税。

      那么如果提供了是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中的旅客运输服务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需要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4、如果开具的是3%或者1%的专票,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热点问答口径,放弃减税,可以按照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也可以直接按照1%征收率开具专票。再次强调,只要开了专票,不管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都需要就专票部分按开具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3%征收率的专票按3%缴纳增值税,1%征收率的专票按1%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怎么优惠,这一条都没突破的。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下家可以抵扣,你再免征,这税钱谁出?刚刚在第3点也说的很清楚了,具有抵扣功能的普票,如果想免税,都不能开具带有征收率的发票, 更何况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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