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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撤资如何纳税(案例)

 笔记财税 2020-07-15

减资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被贴上“抽逃出资”的标签。

从实务中看,公司减资大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全体股东按比例减资;另一种是个别股东减资。

公司减资大致有三种情况:(1)名义减资;(2)股东取回的价值小于股东投入的价值;(3)股东取回的价值大于投入的价值。

【案例】

某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法人股东取得企业3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取得70%的股权。企业当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合计为500万元。

受疫情影响,2020年拟进行减资,经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减资50%,用货币资金支付减资款。企业向法人股东支付225万元,向自然人股东支付525万元。

问:减资过程涉及哪些税?

分析:

法人股东减资收回的款项共分为三大部分:

1.确认投资成本收回,1000×30%×50%=150万元。

2.确认收回的股息所得。企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人股东总计享有500×30%=150万。此次减资收回股息所得225-150=7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确认此次减资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0。因为此次减资,企业向法人股东总计支付225万元,未超过投资成本收回部分(150万)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部分(75万),所以未产生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政策依据:国税2011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5条“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公司减资股东所得税问题的处理采取与股权转让相同的原则进行,即将其视同股东出让股权进行所得税事项的处理。

自然人股东减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减资,向自然人股东支付525万元。其中,投资成本收回1000×70%×50%=3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25-350=17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75×20%=35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等原因而取得的资产,是视同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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