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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彬临钦岛 2020-07-19

档案里面是临时合同工,现在使用正式的事业编制,人社局不以使用编制将自己转为正式职工,还认为是临时工身份。临时工可以使用编制吗,使用编制后可以转为正式职工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档案里面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社局认定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员的招聘使用,是由人社部门执行的,人社部门是一般人员和工人、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其认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人们往往对组织部、人社局和编办的职责分不清。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常常搞不清这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自己的身份、编制、岗位、职称待遇、社保关系等出现问题时,分不清哪个是主管部门,应该找哪个部门。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待遇由谁说了算,分不清自己只是调整了个工作岗位,怎么身份待遇就不一样了,怎么就没有编制了?

实际上,组织部门是管理副科级(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如果个人身份是副科级以上或者是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其职务的变动,必须是组织部门发文认可,才是算数的。同样的,如果个人是事业人员,通过公选、晋升、调任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能否转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决定的。已经获得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是否会因为岗位调整、纪律责任等原因,改变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也是组织部门决定的。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同样也是由组织部门审批负责的。

人社部门目前负责的职责范围已经大大缩小,目前只管理一般事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这些人员的聘用、管理、档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全部由人社部门负责。人社部门下设就业、社保、劳动仲裁等机构,因而这三方面的服务也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上述人员的岗位调整、身份界定,同样是由人社部门作主。

编办的主要工作,是设立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是由编办负责的。哪个部门单设,哪些部门进行整合,哪些部门撤销,以及哪些部门是党政机关、哪些部门是事业单位,机构性质是什么,财政供养属性是什么,这些都是由编办负责的。机构设立后,承担哪些职能,划分多少编制,编制类型是什么,有多少领导职数,有多少管理岗位,有多少专业技术岗位,有多少工勤人岗位,等等,这些基本的事情也是由编办负责的。

搞清楚了这三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出了问题才能找到相应的主管单位:如果是领导干部有变动,肯定是要找组织部的,或者以组织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同样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一应事宜,也是由组织部门说了算。如果是一般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人员等有什么问题,是由人社部门决定的,包括个人身份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职称级别、社保类别等,同样是以人社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这三个单位中,编办对个人的影响最小。机构性质、岗位设置都是针对单位的,编制类别、编制数量也是针对单位的。个人是否占编,同样是由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占编人员。编办只负责监管责任,并不直接针对职工个人。

回归到上面的问题上,即使个人使用了编制,并不能证明个人就是正式职工。即使个人没有使用编制,也不能证明就是聘用人员。正式职工因编制调整、岗位调整,可能出现短时期内“暂时性非在编”。聘用人员因单位不了解实际情况,也可能被分配使用编制,或者使用地方政府核定的“自由自支”编制、自定编制、自筹编制,这些都不是正式的编制类型,只代表财政供养方式,因而更不能确定个人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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