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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刍议

 昵称13800233 2016-03-22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混编混岗问题开始得到控制,但由于历史遗留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尤其是制度和人为等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目前我县、乡二级机关来说,有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编混岗现象。要彻底解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要走。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混编混岗现象错综复杂

    1、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在我县、乡二级机关中相当普遍,尤其在乡镇一级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2、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据调查,这种情况不仅乡镇机关存在,而且县级机关也同样存在。

    3、编制和身份模糊人员占行政岗位。

    4、超编人员占行政岗位。我县、乡行政机关总体上并不超编,但是也有极少数单位存在超编现象。

    (二)混编混岗问题积弊重重

    首先,制约职能发挥。其次,增加管理难度。混编混岗问题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还给机构编制部门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再次,成为上访根源。

二、对策

    破解这一难题,既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法上的错误,又要避免急功近利的心态。在此,借《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之机,试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鼓励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报考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应当鼓励混编混岗人员积极报考公务员。机构编制部门也可适当放宽考试条件限制,为他们参加公平竞争提供机会。这样做既坚持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性,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2、根据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对这些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有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完善其公务员身份。近年来人事部门多次向上级争取到政策,解决了一大批此类遗留问题。

    3、将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提拔为领导干部。对于混编混岗人员中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经一定程序破格提拔为领导干部,这样既解决了这些人的身份问题,又扩大了领导干部选拔的视野,同时对其他事业人员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4、指令性将超编人员调配安置到缺编较多的单位。在征得超编人员的同意后,可以将其交流到空编较多的单位工作,或者超编人员仍留在原单位,同时冻结单位进人指标,依靠自然减员解决超编问题。(文章有删减,未经其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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