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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知识: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编小助手 2020-07-20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查方式和重难点

1.小案例考察刑法空间效力,在题目中直接问属于哪种管辖原则。

2.小案例考查属地原则最优先,在题目中涉及多个国家均可以管辖,问由谁管辖。

二、属地管辖原则:在中国境内犯罪

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l 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土。例如:湄公河惨案。我国船舶在途径缅甸时发生案件,最终案件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

l 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土。案件发生时国际列车、汽车途径哪国则由哪国管辖。

2.属地管辖原则的“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二者只需要具备其一即可。例如:张三在美国制毒,途径俄罗斯,销往我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则美国、俄罗斯、我国均有权管辖。

3.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3种情况。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二,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三,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适用该规定。

三、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犯轻罪的(最高刑在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第七条中没有规定要求双重犯罪原则,也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保护管辖原则有此规定)。那么我国公民在境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但当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该如何处理?

判断标准:看是否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法益。若侵犯了,即使行为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也应坚持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若没有侵犯,则可以类推适用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原则)的但书规定“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不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在摩纳哥、澳门赌博与开设赌场均为合法行为。大陆中国公民甲在摩纳哥或澳门开设赌场,营利1亿元后回国。由于甲的行为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的法益没有侵害,所以不追究其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中“幼女”的年龄是未满14周岁,并且即使幼女自愿发生性交也构成强奸罪;而日本刑法规定的幼女年龄是未满13周岁。中国公民甲在日本与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日本籍女子自愿发生性交,这在日本无罪。由于甲的行为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的法益没有侵害,所以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中国公民甲在日本与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中国籍女子自愿发生性交,则应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2.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的,一律追究。

四、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收到侵害

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第一,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第二,行为触犯的是重罪(最低刑在3年以上);第三,双重犯罪原则(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五、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主要有:劫持航空器、跨国贩毒、跨国拐卖人口、海盗、种族灭绝、洗钱、恐怖活动等;第二,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第三,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第四,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注意]具体适用法律时,适用我国刑法,而非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

六、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七、四原则的适用优先顺序

属地 〉属人 〉保护 〉普遍

例如:江歌案。受害人和加害人均属于中国公民,案件发生在日本,基于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我国可以管辖,基于属地原则日本可以管辖,最后,该案件由日本审判。属地原则最优先。

该案件在日本审判后,受害人的家属在国内也提起了诉讼,表明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虽然已经过外国审判,我国刑法仍然可以追究。

八、试题解析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用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M国刑法或者N国刑法

B.应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C.应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D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选项A: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本国刑法。根据题干信息,甲(M国人)在我国杀死乙,则应该适用M国刑法。

选项B:保护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受到侵害,适用本国刑法。根据题干信息,乙(N国人)在我国被杀,则应该适用N国刑法。

选项C: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国际犯罪,各国均可以管辖。根据题干信息,甲属于过失杀人,并非国际犯罪,所以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选项D: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在无论任何人在我国犯罪,我国刑法可以管辖。根据题干信息,甲在我国将乙杀死,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故本题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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