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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的第一起冤案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想必大家对于“大禹治水”的故事早已经耳熟能详了,对于禹他爹鲧的故事恐怕也早已经有所耳闻,大禹这么能耐,他老子估计也不会差劲到哪里去。可是,历史没有遵循“老子英雄儿好汉”的经验演进,儿子功成名就,老子却死的不明不白,以致于成为一段历史公案。

鲧怎么死的?《左传·昭公七年》说:“昔尧殛鲧于羽山。”《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说:“舜之罪也殛鲧。”《国语·晋语五》记载:“舜之刑也殛鲧。”此外,《尚书》、《史记》也都记载鲧是由舜处分的。由此可见,鲧被舜所刑杀应该不成问题。

但是问题在于舜杀鲧的原因何在,一般的记载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鲧是因为治水无功而获罪受罚。这一天被我们普遍认同的原因,事实上,这正是鲧之死最值得怀疑的地方。难道鲧仅仅是因为治水无功就罪至死刑?这恐怕说不过去吧。

其实,《国语·晋语八》记载:“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由此可见,鲧是因为违抗帝命而被处于极刑。根据《韩非子》与《吕氏春秋》的记载,鲧曾经反对舜继承天子之位,这应该才可能是鲧被杀的主要原因。

权位斗争一直是中国政治不可绕行的阴暗地带,在权力低矮阴沉屋檐下,又有多少冤魂嗟叹,而鲧之死可能就是中华第一冤。

尧舜之治,古往今来,曾是多少人心中的理想。“致君尧舜上,再使民风淳”,可是,我们和曾问过,古人可以缔造的理想之国,为什么后来人却做不到?在我看来,古人所缔造的理想的国度是值得怀疑的。尧舜之治很大程度上使我们自己塑造的梦幻家园。

根据一些史书记载,鲧应该是一位十分出色的建筑专家,什么“鲧筑城”、“鲧作郭”等事实都说明鲧是有自己的成就,应该属于“英雄”。《史记》也有记载大禹治水“续鲧之业”。由此而说鲧治水无功,这岂非欲盖弥彰?

借助于鲧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圣君典范的舜却可以借助于“治水无功”的理由刑杀鲧,以报权位争斗之仇,其打造冤案的手段也算卑劣,确实不应该是任君所为。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鲧之死在华夏历史的沉沉迷雾中晦暗难明。

无论是面对历史,还是面对现实,我们都应该心怀悲悯。我曾经这样写道:如果你的内心没有一颗悲天悯人的种子,那么在法学的小园里,就可能会被邪恶的藤蔓所覆盖。面对鲧之死,这样的史实离我们太远太远,是那样的触不可及。但是,鲧之冤却宛然如昨,现实原来可以那样的尖刻,那样的露骨,令人不忍直视。

冤案的生成是人为的,尽管我们习惯于归罪制度。在每一起冤案里,似乎都会有某些不健全的制度,而失去了对人的责任的追究。我并不否认制度与规则在冤案里的分量,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而豁免人的责任。人与制度之间从来都不是浑然而分的,它们就像水溶于水,难分难解,人缔造了制度,制度塑造着人,人有缺点,制度亦然。因而,澄清冤案总是困难的,而冤案之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人才是澄清冤案可能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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