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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证明责任论》读书笔记:证明责任问题概述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在网上购买的莱奥·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论》,终于收到了。这几年跟着师傅办案子,证据问题一直使我备受困扰。我看很多律师对于证据问题也是含糊其辞,云里雾里。尤其是证据规格表中对“证明目的”的表述,千奇百怪,让人不明觉厉。其实,对于证据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基本上处于浅尝辄止的状态。我想罗森贝克的这一本《证明责任论》,是否可以代理我们走出这种浅薄的境地呢?

在任何诉讼中,法官的任务均是将客观的法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作为律师就必须从客观的法具体案件两个方面予以关注,其实,也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而这二者的中间连接点就是证据。即便在三段论中,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客观的法)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非是处于割裂的状态,二者之间的连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

客观的法作为人们彼此之间外在联系的规则,将其规范与假定已经发生的外在的事实相联系。换言之,客观的法以一个假定的、在其规范中抽象表述的构成要件为出发点。这也是法律规范特有的逻辑结构,只有案件事实符合构成要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这里强调的点仍然是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构成要件为何?案件事实又为何?

在具体案件中,存在最多的问题之一为——在每一个诉讼中均可能发生当事人对事件真实过程的阐述不能达到使法官获得心证的程度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律师来说,这就使得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败诉的风险增加。因为对于法官来说,裁判不可能为事实问题有怀疑而使相关法律问题真伪不明。因而,法官会如何判决并以什么样的原则来判决呢?因对事实主张的真实性所怀疑所生的不利后果由一方当事人负责?这是律师在面对一个案件时必须考量的问题,这关涉你所代理的案件所请求的法律效果已经发生获得被肯定或被否定的结论。

其实,以上的问题涉及的就是证明责任的问题,尽管构成要件不确定,证明责任规则就会帮助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证明责任规范的价值就在于,在重要的事实真实性不能被确认的情况下,指引法官作出何种内容的裁判。例如,在我们的法律规范中,无论是实体法规范还是程序法规范,都能看到法律规范或明细或模糊对证明责任问题的规定,而证据本身所要解决又是事实的问题。所以,以证据为核心,连接着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

但是,对于法官还是律师,所要面对的都是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抽象的规则在面对个案,总有力所不及的时候,难免出现削足适履的情形。个案的的证明责任分配取决于待裁决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的结构,即证明责任规范除了抽象所得的一般原则之外,也不得不从某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加以确定。这也就是说,在诉讼中,由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本身也需要具体裁判才能确定

总之,作为律师,还是要深谙证据之道。俗语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无道理。在这两三年的律师实践中,深感证据问题在律师业务中的重要意义。无论是案件的庭前准备,还是法庭进行中,还是庭后活动,都需要围绕证据而展开。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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