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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Bond72 2020-07-21
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问:X有限责任公司欠我们债务,经过法院判决,X公司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过程中发现,X公司没有可以履行的债务,我们应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追加X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原则上公司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

1、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务原则上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2、 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股东没有出资完毕的,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

律师对X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信息调查研究,发现X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400元;股东有分别为Y有限公司和王某,其中Y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持股比例60%、认缴出资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王某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认缴出资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截止目前,X公司的股东尚未出资完毕,故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X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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