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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实施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是否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治墨之剑 2020-07-22

政务处分法实施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是否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20年7月1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开始实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对公务员、检察官、法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规范了统一的标准。那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是否不再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的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以及“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也就是对于事业单位给予其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不再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其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处分分为监察机关依照本法给予的政务处分以及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即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

对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的程序及复审、复核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对于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处分的程序及复核、申诉还应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

为此,虽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处分种类和适用进行了统一规范,但在处分的程序、救济制度还是有所不同。所以,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处分的程序和救济制度还继续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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