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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种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宝官 2020-07-23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种: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

2、 配偶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 夫妻一方出具借条时配偶也在场,且未提出异议的债务;

4、 夫妻一方出具借条,但所借款项汇入其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的债务;

5、 夫妻一方出具借条,但通过配偶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的债务;

6、 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的债务;

7、 用于夫妻一方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债务;

8、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该财物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9、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以下三点可以作为判断考量因素:(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未超出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浙江为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10、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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