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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维权:明天之后变啥样?

 国画精品_展示 2020-07-23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CNSS今日接到交通运输部来稿。交通运输部在稿件中明确表态:

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进一步地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据了解,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履约机制,制订实施文件,完善履约措施,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履约工作。

中国海事局11月2日也发布了下列声明:

该公约的生效对我国海员生态带来哪些改变?CNSS带您一图看个究竟!

再来回顾一下《公约》从制定到生效的全历程:

2001-2006年

《公约》制订

为了适应航运业发展新形式,提高海事劳工标准的效力,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68个海事标准(包括37项公约和31项建议书),形成了一个现代的综合文本《公约》。

2006年2月23日

《公约》通过

《公约》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高票通过。

2006年6月7日

《公约》批准

利比里亚成为第一个批准《公约》国家。

2009年2月6日

随着巴拿马的加入,公约达到了缔约国商船总吨位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生效条件。

2009年12月23日

我国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满足了履行《公约》三方机制的需要。

2012年8月20日

随着菲律宾作为第30个国家向国际劳工局递交批约文书,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2013年8月20日

《公约》生效

《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2014年6月11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15年8月29日

我国批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的法定程序。

2015年11月12日

中国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文书,标志着中国政府批准公约注册登记环节完成,公约对中国生效进入了倒计时。

2016年2月10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该修正案预计在2018年生效。

2016年11月12日

对我国生效

《公约》将自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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