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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明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XGLPOLAR 2016-11-11



2001-2006年

《公约》制订

为了适应航运业发展新形式,提高海事劳工标准的效力,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68个海事标准(包括37项公约和31项建议书),形成了一个现代的综合文本《公约》。

2006年2月23日

《公约》通过

《公约》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高票通过。

2006年6月7日

《公约》批准

利比里亚成为第一个批准《公约》国家。

2009年2月6日

随着巴拿马的加入,公约达到了缔约国商船总吨位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生效条件。

2009年12月23日

我国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满足了履行《公约》三方机制的需要。

2012年8月20日

随着菲律宾作为第30个国家向国际劳工局递交批约文书,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2013年8月20日

《公约》生效

《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2014年6月11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15年8月29日

我国批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的法定程序。

2015年11月12日

中国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文书,标志着中国政府批准公约注册登记环节完成,公约对中国生效进入了倒计时。

2016年2月10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该修正案预计在2018年生效。

2016年11月12日

对我国生效

《公约》将自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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