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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的北京报纸

 zqbxi 2020-07-23


(北京第一份民办报纸《中外纪闻》。网络图片)


百年前的北京报纸

      现代报纸,旧时称新闻纸。它与中国古代的“邸报”区别较大。报纸以新闻、评论及专栏等多种体裁传播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事件、天气等信息,而且多为民间资本主办。邸报是官方文报,主要发布朝政信息。邸报虽有一定的新闻属性,但主要系官方文牍,故而晚清时又称《京报》(非后来的民办《京报》)。从官方角度看,邸报类似时下的“中字号”或“国字号”文件。从新闻角度说,它又类似现在的“通稿”。

      现代报纸于十九世纪中叶进入中国,始于广州,其次上海,再次津京等地,其股东皆为外资。诸如上海的《申报》(英资),天津的《泰晤士报》(英资),北京的《顺天时报》(日资)等。

      北京第一份由中国民间资本主办的报纸名《中外纪闻》,创刊于1895年8月。其时,翰林学士文廷式主张变法维新,发起创设强学会作为革新总机关,随后易名强学书局。会员有黄绍箕(翰林学士)、汪康年(内阁中书)、黄遵宪(江宁洋务局总办)、岑春煊(署大理寺卿)、陈宝琛(名流,晚年任溥仪老师)、陈三立(名流,陈寅恪之父)等。工部尚书孙家鼐、湖广总督张之洞给予大力支持。康有为进京,亦加入该会。

       强学书局成立后即着手创办报馆并建图书馆,袁世凯闻知后率先捐银500两。加之各处募集,共集资千馀两,强学书局遂于宣武门外后孙公园设立会所,并向上海购得译著图书数十种。同时委任梁启超主办报馆,聘请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襄助。开办之初报馆没有印刷机,委托《京报》发行处用粗木板雕刻印行。

     《中外纪闻》每日一册,随《京报》分送北京官员等寓所。发行月馀后,每日竟然可送出二三千份,自此开创北京新式报章先河。该报文章皆出自名家手笔,于报刊发表政论亦始于此。《中外纪闻》成功发行后,清末北京民间办报进入兴盛时期。当时北京较为知名的民办报纸有:《京话日报》《强学报》《燕京时报》《京报》《刍言报》《北京日报》《中华报》《中华新报》《国报》《中国报》《中央大同报》《全京日报》《中华日报》《帝国日报》《京都时报》《北京时报》《帝京新闻》《华字汇报》《金台组报》《宪志日报》《公论时报》《国民公报》《新闻汇报》《京津时报》等。

       光绪庚子年(1900)后清廷着手实行新政,引进一些现代典章制度并预备立宪。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颁行《大清印刷物专律》,此律成为中国首部新闻法。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二日(1908.3.14)颁行《大清报律》。该年八月初一日(8.27),朝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此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文件。其中明确规定“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为进一步落实此项权利,《大清报律》更名《钦定报律》,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11.1.29)颁行。其中规定凡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创办报刊:1、年满20岁。2、无精神病。3、未受监禁以上刑罚。该律使刚起步的新闻报刊业有法可依。


(旧京的《晨报》。网络图片)

      进入民国后,言论及出版自由载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报刊业遂风起云涌蔚为大观。当时全国报纸达五百家,北京作为政治中心,占其中近百家。即:《晨报》《实报》《新晨报》《群强报》《实事白话报》《导报》《新中华报》《华北日报》《社会晚报》《全民报》《京报》《成报》《世界日报》《平报》《民言报》《北平民国日报》《北平民报》《北京日报》《北大日刊》《北平潮报》《北平晚报》《北平商报》《北平益世报》《北平白话报》《北平日报》《小小日报》《顺天时报》《新北京报》《实权日报》《新民晚报》《华报》《商业日报》《消闲日报》《快报》《平权报》《民治报》《民生报》《北京晓报》《新北平报》《东方新报》《卍字日日新闻》《民声报》《北平新报》《北平晨报》《北平午报》《北平进报》《北辰报》《北平民治报》《正闻报》《老百姓日报》《军事日报》《现代日报》《中和报》《公民报》《社会时报》《真报》《健报》《新生报》《觉今日报》《每日评论》《正报》《北方日报》《诚报》《国民公报》《晨钟》《日知报》《大中华报》《陆海军日报》《中央日报》《经世日报》《新民报》《民国公报》《正义日报》《民和报》《北京日报》《京报》《京津时报》《北京新闻》《京兆新报》《北洋日报》《国是日报》《平民日报》《民福日报》《京话报》《爱国日报》《实事报》《图解报》《国强日报》《小小日报》《小公报》《北京大学日刊》《戏剧报》《英文北京报》《公言日报》《定一日报》《惟一日报》《民视报》《甲寅日刊》《民业报》等。除报纸外,北京另有杂志一百二十五家(名录略)。

       民国初期,北京报刊业百花争妍盛况空前。民国十九年(1930)十二月十六日政府颁行《出版法》。其中规定以下四类人员不得办报:1、国内无住所者。2、禁治产业者。3、被处二月以上刑罚正在执行中者。4、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其他人员皆可申请登记,外籍人员亦可在中国依法办报。《出版法》规定办报者填写登记声请书,报所在市县政府转报省政府,经核准符合规定者即准许发行,并由省政府转请行政院新闻局发给登记证。同时规定,经手各政府机关所承办事项均须于十日内办理完毕,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次年十月七日内政部颁行《出版法施行细则》,北京报业即新闻出版自由仍系有法可依局面。正常而言,此为现代社会当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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