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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是标准的吗?

 神州国土 2020-07-27

//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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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AN

众所周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就是关于征地补偿问题,征地过程中会出现征地信息不透明,尤其是补偿款等问题。那么,征地补偿费用究竟该如何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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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的行为。

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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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召开村民会议,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根据各省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用一般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备案制人员个人或者被安置人员统一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所以,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归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注意:乡镇人民政府是无权留用征地补偿费的,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的,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但征地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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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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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被挪用扣留怎么办?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30条规定,这一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如果村民对此毫不知情,则有权向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实践中,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则村民可以直接以不作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坚决的依法维权捍卫自己对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其次,可以有权依法举报。可以是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由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时,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相关行为可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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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和婴儿可以分配吗?

农村妇女婚后原所在村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嫁入方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使出嫁妇女没有承包的土地,所以在婆家所在村组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时,应当认定该出嫁女具有同样的村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婴儿也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只是新生儿权利义务的承担由其监护人代理,同时,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要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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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征地补偿中,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是与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所以,如果发现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面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身的利益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法维权,时刻关注自己的补偿款,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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