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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利”?法官办案中为您释法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20-07-29

2009年1月,王某向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哈尔滨某工厂,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偿还借款本金81万元、利息6.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7005.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6年6月自动履行了90万元,又于2019年9月履行了10万元;2019年底通过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厂房,获得案款110余万元。

由于被执行人前期已经偿还100万元,法院按照“先本后息”计算方式,得出应从拍卖所得案款中扣划57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

出具明细后,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认为,根据《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案的被执行人财产足够偿还全部债务,2016年偿还的90万元应先偿还迟延履行利息67万余元,再偿还本金81万元,剩余的本金应从2016年6月继续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同时认为假如90万元偿还本金,那么之后不管逾期多长时间也不再计算利息,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不利于惩罚被执行人的逾期行为。

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利”?法官办案中为您释法

执行法官刘哲在接到此案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执行异议撤回后无救济途径,情绪较为激动,而被执行人也因看病急需法院尽快退还剩余拍卖款。加快案件进程,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向其详细解读法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并辅以相关权威佐证,制作详细的计算表,逐项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标准。最终,双方当事人明白、理解了法律规定,一致同意法院计算方式。

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利”?法官办案中为您释法

日前,申请执行人顺利地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执行款,被执行人也第一时间收到了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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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延迟履行利息,名为利息,实则具有一定公法性质,清偿顺序不适用一般民法债权的清偿抵充顺序。首先,延迟履行利息属于罚息,是对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惩罚方式,与普通债务主债务之利息有本质属性上的区别。其次,在价值取向上主要是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弥补,逾期履行利息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对被执行人施以适当的经济惩罚。因此,就清偿顺序而言,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有剩余,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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