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拓展新思维,创新新方法,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规范业务流程。制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细化上报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线索处置原则、接收分办、排查审批、交办审核、督办指导和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初步核实、立案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规范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结案和撤销案件、指定管辖等相关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 规范审批权限。对标对表《规则》《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的新要求、新变化,梳理相关审批报告事项清单,明确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理、移送起诉、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76项审批报告事项主责部门、需报批领导层级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报告事项。 规范文书使用。规范制作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及立案常用文书样式模板,对初核的请示、初核方案、初核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呈批报告、审查调查方案、审查调查报告及《立案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细化模板样式,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为承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照。 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全系统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编制审查调查工作手册,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加深对规范的理解把握和认识运用,让制度规范转化为工作实效。同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理室等部门对相关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通报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文/杨宁 责编/魏晓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