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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和特殊规定

 草木青青33 2020-07-31

     “机关事业单位”是一种通称,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俗称呼,不是很规范,但大家都能理解。与之对应的,是“机关事业人员”,也就是体制内公职人员的简称,准确来讲应该是机关、事业人员,这里的机关事业人员,专指正式职工,临时工合同工一般不这么称呼。

       准确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分为三部分: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构为“机关”,也就是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政法委、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工青妇等,这四类机构通常称为“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政府机构称为“部门”,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组成部门,包括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等,是正规的公务员单位,也是《公务员法》管理规范的真正对象,同样使用行政编制。

      党委机关和政府部门,又合称“党政机关”,这也是正规、规范的称呼。党委在前,因此称“机关”,这也是符合规范的。虽然党委等机关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是其性质、编制和政府部门一样,而且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任,因此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就是指“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人除外)。

       党政机关的含义,往往通常还包括了人大、政协、群团机关,文件发放的范围,或者人员调整的范围,如果不特定单列,那么这时候所说的“党政机关”,就包括所有使用行政编制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法检两院,以示和事业单位的区别而已。

       事业单位很清楚,就是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支持、辅助功能的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包括所有的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如果较真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称呼并不规范,但也没有什么毛病,就和“公家人”的称呼一样,大家明白是指的什么就行了。其目的就是为了区别和企业、个体户等,特定的称谓有特定的指向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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