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2 每日一税】 合伙企业的妙用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25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熟能生巧,如想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节税,必须充分熟悉税收政策。现试分析一个案例,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3年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甲公司,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张三投资于乙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15%的西开税率。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才能降低甲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 二、税务分析 (一)税收筹划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生产经营所得“以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王小二应纳个税=200×35%-0.675=69.325万 。 (二) 税收筹划方案 由乙公司出现金投资甲公司,甲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乙公司占投资收益比例为95%。乙公司作为法人投资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缴纳企业所得税。 王小二应纳个人所得税=1.5×5%+1.5×10%+3×20%+4×30%=4.05(万元)。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00×95%×15%=28.50(万元)。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4.05+28.5=32.55(万元)。 (三)节税效果 纳税筹划方案节税=69.33-32.55=36.78(万元)。 思考:除了本文规划的方案,您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案可以少缴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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