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是否应缴个税

 songsgt 2015-01-22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是否应缴个税
  • 发布日期:2015/01/12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叶春苗
浏览次数:109次 字号:T | T | T

  问:我本人是一名律师,有省司法厅发放的律师执业许可证。近期准备申请办理一家律师事务所,登记的组织形式是个人,事务所章程也系个人独立出资设立。办理税务登记后,事务所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属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你申请办理的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