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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每日一税】《纳税人将承包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0124  每日一税】

纳税人将承包地转租给

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38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将承包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0年8月3日将王小二承包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万元的价格租赁了30年,共租了80亩。2016年7月28日将其中的50亩,以每亩每年4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问吉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纳税人将承包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四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新政策出台前已征的增值税可办理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四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已征增值税的,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三、纳税人将承包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转让方)享受免征增值税时,还需注意:

       1.免征增值税事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转让方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2016年7月28日将租赁的土地50亩转租给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2016年8月到2017年12月已经的缴纳增值税,可抵减2018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思考:纳税人取得的将承包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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