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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每日一税】《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缴所得税特例(2)》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1205  每日一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缴所得税特例(2)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70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纳税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预提企业所得税。最近国家明确境外机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按规定暂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现就有该类业务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纳税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股东是个人的,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股东是非居民企业的,需按规定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其股东是居民企业的,需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至今日,每日一税发现有例外情况,现与大家进行探讨。

       例外02:非居民企业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

     【案例】四川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为投资企业,其股东为吉祥集团占股60%,美国企业“假药停”公司占股40%。2018年11月分配利润1000万转增认缴注册资本。吉祥公司分配给“假药停”公司的利润时,是否扣缴预提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规定,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暂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

       注意: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根据以上规定,作为非居民企业的美国企业“假药停”公司,以吉祥公司分配的利润400万元转增吉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暂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吉祥公司2018年11月分配利润时,不需扣缴预提企业所得税。

       是否还有其他例外情况呢?请您来补充。

       思考:吉祥公司股东“假药停”公司是美国企业,用吉祥公司给其分配利润400万在A股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如意公司股票,是否需要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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