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每日一税】 2018年第52周(12月23日-12月29日)《每日一税》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72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六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18年12月23日:张三2019年从吉祥公司取得报酬60万元,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看是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划算? 答:签劳动合同划算。 因为签劳务合同除按“劳动报酬”缴个人所得税外,还需交纳印花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同时还需要提供发票,否则吉祥公司的成本60万元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2018年12月24日:若张三2019年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2000元,税务机关应于多少日内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的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因此,自张三申请退还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应当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2018年12月25日: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以上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四、2018年12月26日: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项目有扣除限额? 答: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的捐赠额等。 五、2018年12月27日: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六、2018年12月28日:2018年的年奖在2018年12月计发能否适用财税〔2018〕164号的计算方法? 答:财税〔2018〕164号的实施时间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因此,2018年的年奖在2018年12月计发不能适用财税〔2018〕164号的计算方法,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祝@所有人 朋友周末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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