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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列支的工伤员工生活补助不缴个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90514    每日一税】

工会经费列支的工伤员工生活补助不缴个税

文/ 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6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昨天,有老师咨询工会经费列支的工伤员工生活补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就工会经费列支的补助涉税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2019年4月,吉祥公司给该公司因工致残的员工张三发8万元的生活补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请注意几个关键词:2019年4月、因工致残的员工、生活补助。

       到底要不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不需要,因为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给该公司因工致残的员工张三发8万元的生活补助,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吉祥公司不需要扣缴个税。

       大家一定要注意国税发〔1998〕155号文中表述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人人有份”是关键。

       我们引申一下:单位给员工发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要不要征个税呢?

       要征个税,因为根据〔1998〕155号文规定,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人人有份,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单位在实际发放时,应当全额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

   今日看点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思考:吉祥公司每月给公司技术专家张博士报销的房租费3000元,是否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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