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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支出如何涉税处理?

 刘忠民SDBZBX 2023-08-03 发布于山东

现在的企业管理强调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各种员工福利。其中,组织团建活动是最受欢迎的福利模式之一,旨在调动员工开展后续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发生的团建费如何财税处理呢?

一、团建支出的进项税抵扣。根据《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团队建设费用于员工聚餐,旅游,K歌,体育运动等(吃,喝,玩,乐),账务上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此种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员工聚餐购进的属于餐饮服务,K歌属于娱乐服务,即使不用于集体福利,两者也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服务(餐饮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旅游过程中员工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差旅费的范畴,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得凭借火车票、飞机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团建过程中进行业务培训,取得的培训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二、团建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上并没有团建费项目,企业在对团建费进行账务及税务处理时要根据具体开支项目来处理:若团队建设费用属于培训教育的,则账务上计入“管理费用——职工培训费”,企业所得税上,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内扣除;若企业的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工会活动(比如工会组织八一建军节组织员工参观烈士陵园),相关开支由返还的工会经费来支付,此时相关团建费则属于工会经费的范畴,账务上计入“工会经费”,企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相关支出时,直接冲减即可(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若计入职工福利,企业当年度职工福利费超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

实务中,大部分的企业团建活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情况,需要准确核算,并留存其真实发生的相关备查资料。

三、团建支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或补贴等,无论是来自福利或工会,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以非现金方式集体使用,无法区分至个人的,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了这个问题的处理口径: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团建支出如何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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