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1 每日一税】 佣金手续费比例提高,赶紧进行更正申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7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72号公告,将保险企业的佣金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18%,超过部分结转以后扣除,并适用2018年汇算清缴。现将保险企业的佣金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3.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以下简称“72号公告”) 二、实务理解 1.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统一将财险和人身保险的佣金税前扣除比例调高为18%。 老政策: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 显然,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财险和人身保险的佣金税前扣除比例都为18%。 需要注意的是,72号公告只调高可保险企业的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其他企业的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保持5%的限额不变,且保险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必须实际发生并与其经营活动有关。 2.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税前计算基数保持不变 72号公告规定的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税前计算基数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和29号文件相比保持不变。 3.保险企业佣金手续费可无期限结转了 72号公告明确, 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从当年限额扣除变成了可以结转扣除,且没有结转年限的限制。 意思是,保险企业实际发生并与其经营活动有关手续费佣金可以全额扣除,只不过实际发生的当期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限额扣除,超过部分无期限结转扣除。 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从当年限额扣除变成限额扣除加超额部分无期限结转扣除,这才是对保险企业的最大利好。 4.结转扣除须建扣除台账 国家对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出台更加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明确要求,保险企业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登记台账,做好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管理工作。 5.政策时效追溯到2018年1月1日 72号公告的执行时间是2019年1月1日,但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也适用,相当于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已经完成2018年汇算清缴工作的保险企业,抓紧时间更正申报吧。 今日看点 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从当年限额扣除变成了可以结转扣除,且没有结转年限的限制。 思考: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财税29号文件对手续费佣金“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要求,是不是没有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手续费佣金支出也可税前扣除呢?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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