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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孩子生于境外居民个人也可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90616   每日一税】

特殊:孩子生于境外居民个人也可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9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实务中部分孩子生于境外,但其在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子女教育经费呢。现就该话题有关个税扣除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她的两个孩子都在德国读小学,一个生于英国,一个生于德国。王教授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案例分析:

       王教授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2个孩子的子女教育支出。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王教授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2个孩子的子女教育费,可以由王教授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税前扣除人民币20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同时,王教授应留存孩子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今日看点  

       无论孩子生于境内境外,是否在境内上学,只要年满3岁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都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思考:王五与其妹妹相依为命,父母双亡,妹妹7岁并上小学,王五可否在个税税前每月定额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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