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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进:你知道自闭症孩子的“利他行为“吗?

 昵称71058182 2020-08-04


恩启原创 插画:敕勒

本文由原作者授权发布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静进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系主任,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副主任、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神经科学学会神经心理学专委会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儿保分会儿童心理学组副主任。《中国儿童保健杂志》《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中国学校卫生杂志》《中国妇幼健康研究》副主任。

自闭症的“利他行为”研究综述

文 | 静进

 

当你遇到危险时,你会牺牲自己保全他人吗?当我们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我们会选择让步吗?这些都是“利他行为”的表现。反观自闭症的核心障碍,利他行为的研究也许会为康复教育找到新的方向。

利他行为(altruism)是一种关心他人福利的亲社会行为,在人类社会化功能中起着重要作用[1]。近年来利他行为成为多学科的研究热点,本文拟对其研究近况进行综述。

一、利他行为概述

1964年Hanmilton将利他行为定义为自己付出代价而让他人获利的行为(见表1)[2, 3]。野外研究发现,土拨鼠遭遇掠食者时会发出警报帮助同伴逃脱,却增加了自身危险;其他灵长类、大象等动物也有类似表现[4, 5]。与动物局限于亲缘种群间的利他不同,人类的利他行为更赖于社会化分工产生的人际间的相关利益和价值,受到个体动机、旁观者甚至求助者特征的影响,进化心理学提出亲缘选择和互惠性等理论对其进行解释。

1. 亲缘利他(kin altruism)人类对其亲属有明显的利他行为倾向[1, 2]。Hamilton提出的内含适应性(Inclusive fitness)假说和亲缘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 theory,KST)合理解释了这一“达尔文的利他主义难题”。他认为个体的亲属是其适应性的载体,自然选择倾向于那些能促使个体基因传播的特性,而不管个体是否直接繁殖后代,即等位基因通过亲属遗传下去是亲缘利他的原始动力[6]。研究发现,随着代价的升高人类利他行为更多指向亲属[7]。而对不同等级或相同等级亲属的亲缘利他的不对称性(asymmetric kin altruism)[8],则与遗传相似度、亲属投资的不对称性等多种因素有关。广义的KST将利他行为对象扩展为所有携带相同等位基因的个体。对此Dawkins提出了绿胡须效应(green beard effect)模型,他认为如果某基因使其携带者生有绿胡须,并且携带者又对其他生有绿胡须的个体有利他行为,那么自然选择就有利于该基因在种群中的传播[9]。绿胡须效应在自然界中确实存在,且控制辨识标志(如胡须)的基因与利他基因松散耦合(loosely coupled)时,利他行为可在群体中稳定存在[3]。

2. 名誉性利他(reputation-based altruism)名誉效应(social reputation effects)是促进利他行为的重要机制[10]。Izuma等发现有观察者在场时被试的捐款金额会明显提高[11]。重复进行的公共财产游戏(a public goods game)中资金接受者(recipient)的背叛行为会减少捐赠者(donor)在下一试次中提供帮助的可能,即捐赠者的决策受接受者名誉的影响,人们更愿意帮助名誉好的个体。而对捐赠者行为动机的研究发现其利他表现本身也受希望获得良好信誉所驱动[1]。因此信号成本理论(costly signaling theory)指出所谓的慷慨实际是个体获得社会认可和群体优待的手段[12]。

3. 互惠性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 Trivers认为互惠性利他可促进非亲缘个体间的合作,解释小规模稳定群体中的利他表现[1, 2]。但事实上这种以获得利益报偿为动机的“一报还一报”(tit-for-tat)的行为模式,并非严格意义的利他主义。按照Hanmilton的社会行为分类方法(见表1),互惠性利他实质是互惠互利(Mutual Benefit)行为模型(+/+)。虽然用互惠行为(reciprocity)或互惠性合作(reciprocal cooperation)来描述更为恰当,但互惠性利他的概念一直沿用至今,部分研究甚至仍笼统表述为利他行为[2]。

4. 强互惠行为(strong reciprocity) Fehr等用经济学实验证实在排除亲缘关系和名誉效应情况下人类仍有利他表现,并将这种驱动利他行为的亲社会本质定义为强互惠行为[1,13]。Guala甚至提出对强互惠行为的研究可能是解释人类社会性进化的关键[14]。但Güney等对这种标准化实验反映的所谓强互惠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其无法代表实验室外的现实情境[15]。对此Runciman等表示强互惠行为在真实社会群体中并不少见,其优势恰在于可以解释个体面对陌生人和在大群体中的亲社会表现[1, 16]。事实上根据经济学博弈理论设计的社会困境(social dilemma)实验范式(如囚徒困境、决策者游戏、第三方游戏等)假设,在实验条件下匿名单次的人机对话范式可最大限度的排除亲缘关系和名誉效应的影响,并且当游戏金额高达被试收入3倍时足以激起被试强烈的决策矛盾,有效的模拟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困境[1]。强互惠行为的两方面—利他奖赏和利他惩罚在多国家的实验研究中均得到证实[1,17-19]。

二、利他奖赏、利他惩罚及其脑神经基础

1. 利他奖赏(altruistic rewarding)利他奖赏是指自己付出代价对他人进行奖励/帮助的行为[2]。实验室中常用物品交换游戏(gift exchange games)、信任游戏(trust games)或连续的囚徒困境游戏(prisoners’ dilemmas,PD)等进行测试[1, 20],其设计理论基本相同。实验开始时A、B双方各获得10MUs(monetary units)本金,首先由A分配任意数额的资金给B(帮助/合作),随后B可反馈任意金额(0-10 MUs)给A。实验员将分配金额的2倍给到对方,因此若双方都将自己所有的本金转给对方,那么双方最终都获得20 MUs;如果双方都转给对方0 MUs,则最终都剩余10 MUs。研究发现,即使面临较大的受骗风险仍有超过50%的A选择提供帮助/转钱给对方,而B反馈给A的资金也随其收获金额的升高而升高[1]。

2. 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利他惩罚是一种自己付出代价对他人的不公平或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决策倾向[14]。在最后通牒游戏(ultimatum game,UG)中,提议者可提出资金的分配方案,而接受者(被试)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力,选择接受则资金按提议分配,一旦拒绝则双方均无收入。传统的经济合理性假说认为单次的最后通牒游戏(the one-shot ultimatum game)中,无论提议者怎样分配,接受者都会接受(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但研究证实,当分配方案中接受者所得比例小于总金额的25%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拒绝[1, 21]。人们大多将资源的均分看作是公平,因此UG测试中接受者的拒绝即为利他行为,表示对不公平的惩罚。而在重复的资金分配任务中,当提议者的方案多次被拒绝后,他们会调整分配策略,将接受者的所得提高7%左右[1],可见利他惩罚对维护公平和社会规范具有重要价值。更重要的是,即便遭到不公平对待的是他人甚至陌生人,人类仍有利他惩罚倾向[22]。Fehr等[1, 23]设计的第三方惩罚游戏中包括一名提议者、一名接受者和一名第三方(被试)。实验开始前提议者获得100 MUs,接受者0 MUs,第三方(被试)50 MUs,实验开始后提议者可以分配任意数额的货币给贫穷的接受者,而被试获悉其分配后可选择自己花钱惩罚提议者,被试花费1 MUs,提议者损失3 MUs。对提议者的惩罚是需要第三方自己付出代价的,所以具有利他性的人才会惩罚不公平的分配方案。事实上,当分给接受者的金额少于50 MUs时55%的第三方会选择惩罚,并且分配金额越少第三方的惩罚力度越大。在PD范式中亦获得了相似结果,人们倾向于惩罚那些违反规则的背叛者(defector)[23]。

3. 可能的脑神经机制神经经济学研究应用影像(fMRI、PET)和神经电生理方法对利他行为实验中个体的大脑活动进行监测,发现自我奖赏与情绪调控机制在其利他决策中起重要作用。奖赏环路是驱动和监测人类动机性行为的重要脑区[24],主要包括前扣带回(the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ACC)、眶额叶(orbitofrontal cortex,OFC)、腹侧纹状体(the ventral striatum)和中脑多巴胺神经元(the midbrain dopamine neurons),杏仁核、海马、丘脑等起功能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利他行为与ACC、OFC、杏仁核和纹状体等区域的激活有关,且获得物质奖励与做出利他决策激活相同的脑区[25-27],因此认为奖赏环路激活产生的愉悦感是个体利他行为决策的驱动机制[20, 28]。交易游戏(bargaining games)中,收到公平回馈可诱发奖赏环路的强烈激活[29],而对不公平待遇的厌恶则与杏仁核活动有关[30]。Sanfey等在UG范式中发现调节负性情绪的前脑岛的激活与利他惩罚决策显著相关,尤其当前脑岛激活强于表征认知加工的背外侧前额叶皮质(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DLPFC)时,被试更倾向于做出利他惩罚[31, 32],Haruno等亦证实利他惩罚与杏仁核的自发性情绪加工有关[30],可能的解释是在面对不公平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时,引起脑岛、杏仁核等情绪调控区的激活,使被试产生厌恶、伤痛等负性情绪,且当激活程度超过认知控制下的“理性”分析时,被试更可能做出利他惩罚。吴燕等的ERP研究也支持上述假说[33]。

三、儿童利他行为发展

人类天生具有利他倾向,10月龄婴儿有明显的试图安慰受伤亲属的行为,15月龄婴儿即对公平敏感并可参与利他分享[22],18月龄儿童表现出乐于提供帮助的特质[34]。作为人类社会化生活的高级策略,利他决策的制定有赖于社会认知和利他意识的共同作用。大脑的发育决定了儿童利他行为需要一段长期的社会化过程,随着心理理论(theory of mind,TOM)和移情(empathy)功能的发展,利他行为从回应简单情感需求到提供系统性帮助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并且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塑造出独特的个体差异[34, 35]。Blake等发现4-6岁儿童的利他分享随年龄升高而增加[36],国内研究亦证实小学2-4年级儿童的利他行为发展最迅速[35],该阶段恰为TOM发展关键期[37]。6岁后儿童的利他分享明显受“喜爱程度”、“物品价值”等影响[35, 36]。Kinzler等发现婴儿早期的社会选择与种族因素无关,5岁后却出现明显的种族相关性社会偏好(social preferences)[38]。价值体系和社会文化因素的介入逐渐更新儿童的认知结构,利他意识与新认知结构的融合使儿童不断建构新的图式以做出适宜的社会性决策,而利他意识薄弱导致的社交策略异常很可能是部分儿童社交失败的原因,如孤独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SD)。研究中常将TOM能力作为衡量ASD社交障碍的指标。但研究显示,7-12岁阿斯伯格综合征(Asperger syndrome,AS)中有 63%-69%的个体能够通过虚假信念测试,却仍表现出明显的社交困难[39]。Peterson对比ASD和正常儿童的社交表现和TOM能力,发现通过TOM任务的ASD儿童的社交能力甚至比未通过实验的低年龄正常儿童更差[40]。而门诊观察AS儿童普遍缺乏分享和合作的意愿,更没有牺牲自己满足他人或是为长久利益而延迟满足的能力。儿童利他行为的研究为探索AS社交障碍的原因提供了新视角,甚至可能为其训练矫治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表1:Hanmilton的社会化行为分类方案[2]

行为执行者的效益

(effect on actor)

行为对象的效益(effect on recipient)

+

-

+

互惠互利

Mutual Benefit

自私

Selfishness

-

利他行为

Altruism

恶意/刁难

Spite

恩启,努力为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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