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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超│“煤腐败”:矿难频发的导火线

 超哥的随笔 2020-08-05

本文全文刊登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60921日);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6年11月3日)。


煤腐败:矿难频发的导火线

□郑玉超

报道,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发生窝案,有关官员利用手中所握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力,多次接受他人贿赂。由于煤腐败案件的大量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生产的小煤矿无法得到有效查处,这正是造成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中国青年报》2006914日)

           

早在20059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签署的第446号国务院令(即《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就明确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并严格要求煤矿涉15项重大隐患的须立即停产。该《规定》中第四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作为煤炭安全监察局的官员,理应用好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对所管辖的煤矿安全认真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的煤矿进行依法查处,对有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但目前所披露的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窝案,让人哭笑不得,这种权力已经在他们手中已经变质变味,成了其大捞一把的工具,成了非法煤矿主的保护伞。由此产生的后果,必然是灾难频仍,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仅仅在山西,就发生了那么多起煤矿事故。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孟县、中阳、左云、运城、大同、沁水、朔州等地煤矿事故不断,仅在2004814日到22日的短短9天时间内,就连发5起煤矿事故,99条生命葬身于矿井之下。事故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地方政府难辞其咎,官煤勾结现象可见一斑。难怪山西首长刘振华在几年前就拍案震怒,称煤矿事故里面有腐败!这次摘除的7只瓜就是明证。但显然,腐败藤上的瓜绝非仅仅7只,有染者恐远不止此,山西所暴露出来的现象也仅是冰山一角。

        

腐败不除,安全难保。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得不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官与煤的勾结恐怕已成为目前有些地方出政绩的最佳途径,在此潜规则的遮掩下,有的官员就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有的私下或以自己亲属的在煤矿投资入股,有的干脆坐享其成,依靠批发证子来换取票子。试想,有这样的官员在,煤矿劳动组织、安全管理难免不混乱,矿主怎能认真考虑矿工们的安危死活,煤矿事故不频频出现才怪!官员们一俟事故发生,就开始重视了,甚至想方设法藏着掖着,生怕外界暴光,上级摘了他们的乌纱帽,断了他们的官路财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曾表示,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降低伤亡率,是当前安全工作的最主要目标。我认为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打击和祛除煤腐败,挖出蛀虫,保障安全生产。那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权力资源化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可见,我们必须采取得力的措施,健全有效的机制,来打破目前官煤之间的潜规则,来掐断滋生矿难的导火索。而不是事故发生后来个不痛不痒的一点处分,风声过后依然故我,危险因素仍然存在。我们可不要再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那样的低级错误了!


    

同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掌好权,用好权,慎思、慎行、慎权,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记住这样的话,煤矿生产、安全第一,别让煤矿事故的发生使得地平线成了我们矿工生与死的分界线,毕竟人命关天啊。(郑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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