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巨额遗产留给后代是好还是坏?近代上海第一豪门的案例可供参考

 大方人0dgacmjl 2020-08-06

《红楼梦》中,探春曾说过一句话:

“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象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

曹雪芹借用探春口吻所说的这句话,直接点出的就是豪门内的恩怨。嫡庶之争、地位之争、名利之争,千百年来莫不如此。

红楼梦剧照,贾探春(左)

在金钱面前其实是最考验的与其说是亲情,倒不如说是人性。豪门的恩怨是非之所以要比寻常百姓家多,就是因为大家族里不仅人多,而且钱更多,人多钱多的地方是非就多。

豪门中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遗产,那么给子孙留下巨额财富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无法预料。正如百年前,盛宣怀将巨额遗产留给子孙那样,他无法预测后人会怎样利用这笔财富。

盛宣怀

“一部盛宣怀,半部近代史”。盛宣怀在他的一生中,创立了多个“第一”,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他自1872年开始参与筹划轮船招商局起,就再没停下他办实业的步伐。当时曾有人这样评价盛宣怀,除控制全国电报外,“又独揽轮船、银行、铁路、煤矿、纺织大权,所谓一只手捞十六颗夜明珠。

而在那个公私混淆不清、审计制度不健全的年代,盛宣怀也由此为自己摄取了大量财富。1912年,流亡海外的盛宣怀回到上海发展,此后的盛家,也被称为近代上海第一豪门。

正是因为家资雄厚,以至于盛宣怀的第三任妻子庄夫人在女儿盛爱颐的的婚姻事宜上,极为看重对方门第,最终拆散了女儿与宋子文的交往。当然,如果她知道宋子文今后的发展以及盛家今后的走向,估计她肯定会竭力促成这段姻缘。

言归正传,盛宣怀先后共有七房妻妾,生有八子八女,是清末民初一支颇为庞大的家族体系。

盛宣怀所聚敛的大笔财富,在改朝换代后也顺利地移交给了子孙。而且虽经历社会变革,但是他依然给子孙们留下了极为可观的、价值高达1160万两白银的遗产。而他的同时代人,其财富基本是昙花一现,并没有多少真金实银能传给子孙。

但是盛宣怀没有预料的是,在他离世仅12年,这些财富便引发了家族内的争斗,不仅对簿公堂,更是衍生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权案。

盛宣怀

其实关于遗产分配问题,盛宣怀在生前就立下了遗嘱,他的遗产一半留给子孙平分,另一半存在愚斋义庄(类似现在的信托基金,愚斋是盛宣怀的字),用于救济盛氏贫苦穷人及社会慈善事业。

具体方式是,义庄中的财产,有四成作为慈善基金,四成作为盛氏公积金,二成作为盛氏家族公用。

这是一个兼顾盛氏家族利益和社会慈善的一个公益信托安排,因此得到盛氏亲族和社会各界的好评,1921年北洋政府还为此颁发了嘉奖令。

盛宣怀的安排非常合理,既给了后人财富,又给后人留下了保障,同时又为社会做了善事,一旦子孙们将钱花光,至少还能得到义庄的的接济,不至于流落街头。

但是这么一个完美的遗嘱,盛氏后人们却不遵守执行,完全违背了盛宣怀的遗愿。

盛家子孙在分了一半财产后,没多久就打起了义庄的主意。最先行动的就是盛宣怀的第四个儿子盛恩颐,大家都称他为盛老四。

盛恩颐与妻子

1927年11月26日,盛老四和盛家义庄的一个董事狄巽公一起,具状向上海临时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将早已归入愚斋义庄的属于慈善基金的那部分,大约350万元由盛氏五房(即盛宣怀的三个儿子盛老四盛恩颐、盛老五盛重颐、盛老七盛升颐,以及大房的孙子盛毓常、三房的孙子盛毓邮)分掉。

盛老四的这个行动,立刻在家族内部引起轩然大波。

其中盛家七小姐盛爱颐对于四哥的这一提法很不满意,她认为这笔基金已归入公产怎么还可以讨回?如果可以讨回的话,那么按照民国的法律,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继承权,那么就应该分成七份,七小姐、八小姐都应有权分到一份。凭什么只分家族男成员而忽略女成员。

虽然不满,但是盛七小姐并没有立刻诉诸法律,她向盛老四提出要十万银元出洋留学。谁知盛老四不同意,这就惹恼了盛爱颐。其实现在看来,盛老四为了这十万银元,完全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盛爱颐

1928年6月,盛爱颐把他三个哥哥(恩颐、重颐、升颐)及两个侄子(毓常、毓邮)告上了法庭。

此案在报界一经曝光,即刻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按照中国传统的大家族分拆遗产的办法,女子的确是没有财产继承权。

但是此时已经不是清朝了,时代变了,很多事情已经不能按照传统方法解决了,而且民国后讲男女平等,法律条文上也已经明确未出嫁女子有继承权。

虽然法律说得很明确,但真正实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很多大户人家中,都默认女子无继承权,大户人家那些待字闺中的千金们谁也没有想到要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所以盛爱颐打的这个官司,是民国以来第一例女权案,此案一出颇有轰动效应。当时上海《申报》不仅大段地摘刊七小姐的诉讼书,为其摇旗呐喊,还在最醒目的版面刊登了《女子承继遗产问题》一文,专门就此事展开分析。

盛爱颐(后右)与八小姐盛方颐(后左)

《申报》这么一报道,立刻将本是家族内部的事情,上升到社会变革,迅速引起了众人关注。

对于盛爱颐的诉讼,盛老四等人没有后退,而是选择应诉,并在法庭上极力辩解,盛老四的律师反驳的主要理由是:盛宣怀是1916年去世的,从那时起,就有了继承权的问题,就有了财产分配的问题,然而那时并没有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所以,盛爱颐不应具有分得遗产的权利等等。

双方律师你来我往、剑拔弩张。本是亲兄妹、亲姑侄,却因为遗产抛弃了亲情,与亲人对簿公堂,我想这是盛宣怀极不愿看到的。

最终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这350万两财产属于盛宣怀本人,盛爱颐作为盛宣怀的女儿有权参与继承。最终判决盛爱颐对其中五十万元财产有继承权。

盛方颐(左)盛关颐(中)盛爱颐(右)

事情到此远没有结束

眼看七姐盛爱颐赢了官司拿了财产,八小姐盛方颐也坐不住了,她也毫不犹豫地展开诉讼。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也一样,就这样,盛方颐也心满意足地拿到了50万财产。

盛恩颐等人一输再输,两场官司下来350万缩水成了250万。

虽然输了,但是还好只是未婚女儿有继承权,要是已婚的女儿也有继承权,那剩下250万又保不住了。

要知道,盛老四不仅只有盛爱颐与盛方颐这两个妹妹,他还有已经出嫁的五妹盛关颐和六妹盛静颐。

盛老四等人没有庆幸多久,不久,国民政府在《妇女运动决议案》的基础上颁布了更正式的《民法》,里面专辟一篇《继承编》,将已婚女儿的继承权也写了进去。

已出嫁的五小姐盛关颐和六小姐盛静颐也有了法律支持,那边《民法》刚颁布,这边俩姐妹就把盛恩颐等人告上法庭。盛老四又被迫应诉。

最终盛关颐和盛静颐顺利打赢官司,如愿分到了财产。

这就是中国的第一个女权案,从此女性的财产继承权问题就有了榜样。而盛宣怀生前精心成立的愚斋义庄没过多久便也寿终正寝,如昙花一现。

盛氏姐妹,盛爱颐(左)

我不清楚双方在对簿公堂的那一刻,这些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们是否还能想起往昔的情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亲情为何会退居幕后?子孙若有孝心,为何要违背盛宣怀生前的遗愿?

卡耐基曾说过:“留给儿子万能的金元无异于留给他一条祸根”,这句话在盛老四身上不幸被言中,他吃喝嫖赌,坐吃山空,最后竟贫病交加死于苏州的祠堂屋。

在教育子女方面,盛宣怀没有他的父亲盛康有远见,盛康曾在一封家书中对盛宣怀说,对于子孙只能留给他们不动产,让他们守住不动产吃点儿利息就已经是福气了,否则肯定会养出一大堆纨绔子弟来。不幸,被父亲言重。

盛宣怀与部分家族成员合影

如今,盛家昔日荣华和财富均成过眼烟云,细想下来,百年的豪门望族可谓凤毛麟角。其实,真正要向后人传承的不应只是财富,更重要的是教育、是家风。相比留下大量的物质财富,只有精神上的富足与传承,人格方面的健全与独立,才是真正取之不尽、传之无穷的宝贵财富。

做号不易,打赏随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