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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_淡泊明志_ 2020-08-07

1 目的

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公司特种设备操作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使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总经理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审批。

3.2 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岗位的审定。

3.3安全部

3.3.1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委托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的巡查和日常管理。

3.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建立以及轮岗时的安全教育。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培训计划

4.1.1人事部负责每年向安全部提供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4.1.2 各所属部门/车间对已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4.1.3 因工作需要追加培训计划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经人事部呈报生产副总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追加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4.2管理要求

4.2.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前,不能独立从事该工种的工作。若从事该工种的工作必须是在已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监护和指导下进行。

4.2.2安全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培训简历、培训考试考核成绩、资格证书期限等资料。

4.3新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a)年满18周岁,中专(相关专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由地、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

b)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

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生产部组织申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

4.4.2 各事业部对已经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4.4.3 安全部负责对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再从事本工种工作;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从事本种作业。

4.4.5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每年由安全部组织到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4.6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直到复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4.7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必须调动时要经生产副总和安全部同意。

4.4.8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4.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4.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5 相关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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