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承包方人员及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等。 3 职责与分工 3.1 总经理 负责批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培训资金的落实。 3.2 分管副总经理 负责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审定。 3.3 人事部 3.3.1负责公司的培训教育管理,培训器材、资料的准备,授课人的聘请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2 负责员工培训教育台帐的建立和相关培训资料的归档。 3.3.3 负责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 3.3.4 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3.4 安全部 3.4.1负责整理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上报人事部。 3.4.2协同人事部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相关工作。 3.5 各部门、车间 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和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培训教育管理 4.1.1 每年初,各部门、车间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更新情况结合员工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经安全部统一汇总后,交人事部。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经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实施。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对培训教育计划需变更时,人事部应及时调整并记录变更情况。 4.1.2 对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的组织部门应保留培训计划(通知)、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实施记录、试卷和培训考核的成绩。 4.1.3 对外部组织的培训,安全部做好培训登记,并收集培训资质证书,保留复印件,原件存档。 4.1.4 人事部对所有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 4.1.5 安全部制订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并保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1.6 人事部组织职能部门对每次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完成“培训效果评价表”,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评价是否已达到相应的能力。 4.1.7 公司对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树立终身安全教育的观念。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规章制度、技术技能为主。 4.1.8 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历次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2.1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48小时,(且每年参加不少于20个课时的再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2.2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人事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1 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再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3.2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人员均属特殊工种,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各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变动,应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定,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安排该项专业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科负责复审工作的安排。 4.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事业部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调岗、转岗或离岗后复岗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新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 凡经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不带薪重新培训,对重培、重考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调岗或予以辞退。 4.3.6公司每年应对所有职工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时间基本为公司大检修后职工复工之前。 两次累计时间为:公司领导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6个学时。辅助部门职工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员工累计不少于20个学时。每次培训组织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4.4 新从业人员培训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及新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4.1 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为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分配到二级安全教育单位。并作相关记录--《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和《安全生产培训签到表》。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防护;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4.4.2 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由新职工所到单位主管领导(主任)或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三级安全教育。并作相关记录—车间培训教育记录和签到表。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4.4.3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为16个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试用,满三个月后,车间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反馈给人事部,合格的签订正式用工协议。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 二、三级培训教育后,班组向车间汇报,车间向安全部汇报,安全部整理完善《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 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 本车间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接收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4.5.2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4.5.3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完成“外来人员培训记录”。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 (3)易燃易爆危险区载明火、静电、通讯器材、照相、摄像的管制; (4)相关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风向)方向。 4.5.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6 日常安全教育 4.6.1日常安全教育计划 公司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6.2 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4.6.2.1 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4.6.2.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层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4.6.2.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4.6.3 日常安全教育检查 4.6.3.1 公司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重点班组覆盖率不小于95%。 4.6.3.2 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全年覆盖率不小于95%。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登记表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台帐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 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 培训签到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车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培训效果评价表 临时出入证登记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 外来人员或单位培训记录表 年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员工培训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