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推文着重谈到了劳动者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退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今天我们就谈一谈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即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条法律条款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且此情形属于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实务操作要点: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理的录用条件;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5)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且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 6)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履行邮寄送达义务; 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录用条件并且让劳动者本人签收确认; 2)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此条所说的有效证明,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①试用期合同中的录用条件要尽可能明确详尽并量化; ②注意告知及公示问题,并且让劳动者本人签收确认; ③试用期员工管理除了要设计完善的录用条件外,还要加强对试用期考核制度建设,如考核组织的设立,考核程序、内容、方式等,整个考核要围绕录用条件进行。 3)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会被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4)试用期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需特别注意; 5)对于试用期的次数问题各地有一定差异,需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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