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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专栏】李汉君|文学的独特性

 新锐散文 2020-08-08

作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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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君

创作上的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不仅体现写作者的无能,也是对读者智商的一种侮辱。君不见那一拨一拨的“抗战戏”,剧情奇葩,制作粗糙,令人唯恐避之不及,即便纯脆为了娱乐,也属劣质品。这不能不让人痛斥文艺创作上的跟风恶习。

文学的独特性

在戏剧创作上,特别是影视文学的创作,有一类作品被称之为“主流”作品,时下格外受到器重。

其实,自有艺术创作以来,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行世的作品,都是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分的。就拿散文来说,隋末唐初时候的主流是骈赋,其文造语繁复,铺排夸饰,追求形式上的绮靡和偶对。初唐时候的陈子昂,虽欲“以风雅革浮侈”,但却阻挡不了那股“主流”的强势,若不是后来韩愈“起八代之衰”,倡行古文运动,变骈俪为散体,恐怕整个有唐一代都会盛行这种语句。还有大家都熟知的小说《金瓶梅》、《红楼梦》,作品问世之后,不仅立刻为时文潮流所淹没,而且因为不合时宜,反被斥为“诲淫之书”,只能作为“抽屉文学”在地下流传,根本就进不了明清主流作品的行列。绘画也不例外。闻名遐迩的“扬州八怪”,他们所以被呼之为“怪”,就在于其作品不合主流的那个“群”。当时的主流,就是以“四王”为代表的“王画”。他们“力振古法”,因循守旧,成为一时之“正宗”。而“八怪”呢,则继承了徐渭、石涛、八大山人等写意传统,一心要创造出有别于古人,且不随时俗,风格独特的“掀天揭地之文,震惊雷雨之字,呵神骂鬼之谈,无古无今之画”,打破了明末清初书画领域的种种陈规旧律。这些人坚持以“怪”为本,以“怪”为荣,别开生面,大行其道,反为画坛书苑开出了一片新天地。这样的现象,在别国也是如此。俄罗斯的契柯夫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研究契柯夫的专家童道明先生就盛赞他“拒绝奴性”,说:“契诃夫自由心态的一大特征,诚如高尔基所说——‘对什么也不顶礼膜拜’。他在1895年创作剧本《海鸥》时,就明确声明他‘毫不顾忌舞台规则’,而是‘违背所有戏剧法则,写得像一部小说’。他这样的创新思维自然很难得到当时俄国戏剧界的普遍认可。但契诃夫去世半个世纪之后,全世界著名的戏剧人,纷纷承认契诃夫开创了散文化戏剧的先河。他突破传统戏剧规范的创作,开启了现代戏剧的新纪元。”

现在,时间已经进入到了二十一世纪,那些隋唐骈赋的所谓“名篇”,早已被时间所淘汰,如今写作,还有谁会将那时的文法奉为圭臬呢?昔日的禁书《红楼梦》和《金瓶梅》,现在已经成为了传世之作,而当年与《红楼梦》、《金瓶梅》处在同一时代的那些曾经轰动一时的“佳作”都是哪一部、哪一篇,如今却极少有人问津了。书画领域亦然。我们怎么能够想象,时下还会有人把虞山、娄东画派的创作理念作为笔墨丹青的唯一正宗呢?至于俄罗斯的契柯夫,那就更不消说,他的《樱桃园》早已被列为了世界经典名剧之一。

由此可见,世上万事万物主次易位,新旧轮替,乃天道之常。不仅文艺如此,其他事物亦然,就连我们身上的这些穿戴,又何尝不是因为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或者民族属性不同,而总会流风变易呢?在汉代,“褒衣大袑”成风,到了魏晋,又转以“褒衣博带”为尚。隋代,则“朝服尚赤,戎服尚黄,常服杂色。唐代呢,则以柘黄色为最高贵,红紫、蓝绿、黑褐等而下之,白色则没有地位。”(参见沈从文《中国服饰史》)宋代以后,幞头开始大行其道,而且名目繁多。到了明代,则又极力去消除蒙古服饰对中原人的影响了——“悉命复衣冠如唐制”。而在此期间,棉布织物却渐渐开始普及了起来。至于有清一朝的半瓜头、大辫子、马蹄袖以及旗袍、马褂等等,到底抵挡不了新思潮的影响,开始“断发易服”,终至后来的那些民国人物,穿成了一种不中不西的“新式样”。

遍地“大袑”,大裤裆便没有了独特性,尽着柘黄,柘黄便失去了颜色的高贵感。所以,凡是流行的、成为一时之“尚”的东西,最终都会掉进“大路货”的俗套里。就比如那个一开始显得很生僻的词汇——“焚膏继晷”,出于韩愈之口乃谓独创,出于万众之口则属平常,而兆民都讲,几辈子都说,那就成了老生常谈,变得了无新意了。另如小说《百年孤独》开篇的那句话:“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乍一读,确实很新颖。于是,这种“加西亚语式”便开始在中国作家中流行起来,在我们中国的小说里,也就可以看到这样开头的句子了:“已经死去的杨飞,接到来自殡仪馆的电话,催促他去火化——他知道自己死了,可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东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此种以“未来式”或“过去式”作为“现在时”的句式,俨然成了一种新时髦。再有,我们至今都还记得,当年讲史新书《明朝那些事儿》一出,书店里一时间这个事儿、那个事儿、这个人儿、那个人儿一类的书名,便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让人目不暇接,直到如今潮头涌过了,这些“事儿”才渐渐让人不当个事儿了。由此可见,任何最初的“独创”,到了后来,都会演化为一种千军万马的“追随”,成为奇特与新颖过后的跟从与模仿,甚至,有的干脆就是盲从,就是照搬照抄。这期间,虽也可能变幻出几个小“花样”,弄出几点小“清新”,但在本质上,却仍然不过都是同一个属性、同一个类别的延续罢了。况且,这股主流之“流”,其势越大,普及面也就越广,而一旦定型为了“普及物”,无论最初它是如何的“独特”,到了此时,也就只能变成一种新的“普通”了。更何况,任何潮流的本身都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排他性,它要以自身巨大的裹挟力量,将人们卷入其中,却不许任何人改变现状或突围而去。所以,这些“主流作品”,无论在形式上如何改头换面、花样翻新,但在本质的规定性上,却都是些没有质的飞跃的同一类东西。故而作家毛志成曾忧心忡忡地说:“任何思维、情感、行为,百分之百地习惯于顺应,没有一丝一毫的反向思考或反向实践,越流行则越可忧。”

说到这里我们要问,究竟什么是文学艺术上的“主流”呢?打个比方来说,所谓的主流,就是“趋势之鹜”中那一大群像禽飞不高、像兽跑不快的鸭子。它们共同汇于一流之中,虽有京鸭、绍鸭、麻鸭等名称之别,但却都是或“半斤”或“八两”的兄弟姐妹,“流”了过去,也就过去了,犹如“船过水无痕”,犹如“繁华落尽,过眼烟云”。之所以会如此,完全是因为“艺术接受美学”的铁律规定:不姑息谁的笑脸,也不怜悯谁的眼泪,决不退而求其次。文学自身的艺术性,规定了它必须坚守这样两个字:独特——一要“独有”,二要“特殊”,非得是“蝎子㞎㞎——独(毒)一份”才行。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所谓“主流”,其所共有的特征,一是,主流的东西都占着一个“同”字,要么具有同向性要么具有类比性;二是,往往在俗众中拥有比较广泛的生存空间;第三,最易沦为权势或金主的附庸。这几个特征,与艺术对自身独特性的要求,显然是恰相抵牾的。因此,人大教授陈传席曾这样说过:“舍弃他人,突出自己,树立个人,使己之文风艺风独立于世,斯乃高尚也。若一味‘舍己随人’,乃文奴、艺奴、书奴也!何足道哉?”(《悔晚斋臆语·为人与为艺》)在宋代,大文豪苏轼在说到书法时,也有过这样的观点:“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他在《跋山谷草书》贴中还借了张融之口说道:“不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中华书局版《苏轼文集》2202页)。这些,无不表明,文学艺术创作者都应该有成一家之言的“野心”,绝不应随了人去,成为一个因循守旧的“跟风者”。那些随在别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的,都是些最没有出息的人,就如旧戏舞台上那些打小旗儿的,角儿在前面走,他在后面跟——他们的存在,只是为了体现导演这样一个意图:点缀门面,烘托气氛。这其实是一种虚无的存在,再多,也和没有是一样的,所以台上打小旗的总是四个人。这样的人,在艺术上绝不可能有属于自己的创造,能够独树一帜,立一家言。记得鲁迅曾说:“这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此话若是从艺术创作的角度上看,我倒觉得,那条原无的“路”,一旦变成了“溜光大道”,上面熙熙攘攘的人多了,哪怕它汇成了滚滚洪流,有作为、有出息的艺术家也不应再去挤那条现成的“路”了。真正有出息的艺术家,永远都要走在披荆斩棘、开山架桥的路上。

过去,我们经常听到“文人相轻”这句话,以为说得很有道理。因为文人整天盯着的是那几个方块字儿,面对着的是一方小纸片儿,有的,眼界和心胸便也跟着促狭起来,尤其见不得别人胜过自己,对其他文人便很瞧不起。其实,“文人相轻”要从文学创新的角度来理解,倒也不是什么坏事,甚至可以说,为文(当然不是对人),就该彼此相轻。若不然,人家一篇文章拿出来,或是一本书写出来,别的文人便一窝蜂的都去顶礼膜拜,从此奉为金科玉律,只一味跟在后面走,全然不敢越雷池半步,那样的话,对艺术创作来说,岂不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吗?因此,只有那些时时想着“我能写得比你更好”的文人,才能出新,出奇,出旷世佳作。但恰恰是在这方面,我们过去无论在心态上还是在行为上,却总强求一律,限高拉平,能容得下同类,却容不得任何“非我族类”的存在。

的确,我们对于这种“主流”创作的模式,实在是再熟悉不过了。建国以后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所走过的,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一条路子。它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近些年已开始有了一点点反思。例如陈徒手在《人有病,天知否》一书中,谈到改革开放以前文学创作的“主流”现象时就说:“与背景大致相同的苏联比较一下,我们既没有帕斯捷尔纳克、索尔仁尼琴这样的反主流者,也没有普里什文、帕乌斯托夫斯基这样的非主流者,甚至没有阿·托尔斯泰、费定这样的在主流范围里取得相当成就者。第三种情况(在中国)或许还有可能出现,只是作家才力不济罢了;前两种情况则全无可能,而其中原因之一,在于我们那时根本不会容忍自己如此思想,如此写作。都是戕害的接受者,也都是戕害的参与者,大家(包括其本人在内)一起来轮流戕害每一个人。《老舍:花开花落有几回》所诉就是明显的例子,老舍之所以听从各方面的意见,一再修改自己的剧作,首先是心甘情愿如此,把这看成达到自己满意程度的最佳途径。”作家止庵则更进一步说:(那段时间文人们的表现)“即使不是有人格缺陷或良知缺陷,至少也有理性或智慧缺陷。”(《沽酌集·思考起始之处》)

我们知道,任何形式的艺术创作,最要不得的,就是“求同”心理和“随众”行为,甚至为了保持同质,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去扼杀任何其他的“异类”。文学艺术创作上的这种“趋同”现象,其后果无疑是一种集体的自杀行为——大家一齐失去作品行世、传世的生命力。

任何创作活动都必须强调独创性,不仅在学术研究领域“人云亦云”是大忌,文学艺术创作更应该张扬个性,人物必需是“这一个”,文章必需是“这一篇”,剧目得要“这一出”。个个独领风骚,篇篇前无古人,立足于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千奇百怪而后方可推陈出新。

一说起推陈出新,人们立刻就会联想到那句“百花齐放”。而“百花齐放”的题中之义,应该是这样的:一方面,同一个种类的花,无论它是什么颜色,什么形状,都尽可以开放;另一方面,任何别的种类的花,也都允许它开放,并且有足够的开放空间。“百花齐放”的要义,其侧重点其实是在这后一层意思上。但自“毒草说”一出,那些另类的花儿便都不敢开了,也不许它开了。这无疑是在按照我们人类的主观意愿,对花花草草进行了选择性的“调控”。要知道,这种经过了人为干预之后的春天,只能是一种“人工春天”,并不属于“大自然的春天”,充其量,也只能算它是一家一户的小花园罢了。其实,从生态学上来说,自然界里根本就不存在“毒草”一说。大自然自有它万物相生相克之道,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然界当中物种的生灭,其所依据的,绝不是人类的好恶,更不是我们所说的“毒”或“害”。在自然界里,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是谁的上帝。每一种生物,包括人们所说的“毒草”,也自有它生存的根据。因为它既然生在这大自然中,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尽管这种“合理性”也可能触犯了人类的现实利益。但说到底,人类也不过只是这自然界的物种之一,与其它的物种则是一种互利共生、竞争竞存的关系。如果非要说什么“毒”或“害”的话,也许倒是因为我们人类的存在,对别的某些生物,正是一种“毒”或“害”呢!

这且不说,还是来说文学。

文学作品有“主流”,自然也就有“非主流”。

今日之“非主流”,完全有可能演化成明日的“主流”。

“非主流”作品要行诸于世,传之久远,就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它比“主流”作品要具有更加强大的创造力和更加顽强的生命力,才可以在这滚滚洪流中立足并展露出头脚来,最终赢得人们的关注和青睐,为人们所接受。所以,开创性是“非主流”作品所具有的首要特性。当然,要独自闯出一条路来,不仅艰难困苦,也可能是件很冒险的事,甚至披荆斩棘,筚路蓝缕,兴许会有性命之虞。况且,孤零零的一个人走在原本没有的路上,难免要孤独寂寞,但叔本华说得好:“要么是孤独,要么就是庸俗”(中央编译出版社《人生的智慧》164页),那些有作为的文学家艺术家,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前者。但我倒觉得,他们在精神上其实并不孤单,因为在他们前面,已经有了不少这样的开拓者,例如老子,例如庄子,他们个个不都是“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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