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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朝经济的两面性入手,探析法家思想对于秦朝经济的影响

 瓜子心 2020-08-08

引言

秦朝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中法家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土地制度、农业管理、徭役赋税、工商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法家思想渗透在秦朝经济的方方面面。

秦朝在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之后,又在崇尚法家的政治家李斯的辅佐下,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了庞大的秦帝国。而蠃政也作为始皇帝载入史册,“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秦朝的崛起,尤其是由于经济的发展而赶超其余诸侯国是秦朝赢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

秦朝疆域图

《韩非子》记载:“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

在秦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法家的思想是如何变成一条条规定与制度,又对秦朝的发展产生了那些影响?这是很多经济学家探究的重点,我们现在也可以从其中吸取一些经验与教训。

其中,法家思想“严刑治国”,“依法治国”的思想对经济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尤为突出。但是很多法家的思想也对经济的发展起反作用,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对人民的剥削也十分的残酷。

1.律法约束下的货币政策

秦朝时期的流通货币为钱。钱即半两钱,重如其文”,为铜铸币。在秦统一六国后,被定为全国统一使用的货币。第三种流通货币就是布。由于布从一般商品作为了一般等价物,充当了货币,所以对于布的规制规定较为严格,对于不达标准的布是不准流通的。

秦朝的货币

法家主张君主专制,将一切权利收归中央掌握是法家的一项中心思想。秦朝时货币的铸造权由国家控制,不得私铸货币。统一中国后的货币铸造,不仅结束了战国时期货币单位轻重紊乱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币值稳定。如果私自铸造钱币,将会受到严重惩罚。

《金布律》记载:“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有买及买(卖)殿(也),各婴其贾;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法家重律,所以秦朝用法律来规范流通中的货币。出土的《金布律》“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善恶杂之,勿敢异”这两条法规规定了在国币流通过程中劣币与良币等值使用。《金布律》还规定了市场中的商人和官员,都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这和我们现在的不准拒收硬币是一样的性质,如果有选择使用的情况出现,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察不严,就会一直追究下去。

秦始皇

由此可见,法家的重律思想对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很大贡献。我们可以看出秦人对于货币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涉及,不仅对货币的使用者进行了规范,也对政府官员的经济职能进行了规范,从而达到国家对市场的监控。每一例细化的律文,在于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正常化运行,使社会的进步,也使得秦国经济得到了强劲的发展。

2.土地制度:耕战与重税

秦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其途径:一是国家取消分土而守的封侯、采邑制,代之以县制",重新以新军功,用军功来换取土地的耕种权,没有军功的人家土地就收归国有,并命令宗室等无军功者不得属籍。国家对于小的村落进行聚集,聚村为镇将劳动力集中起来,通过“壹山泽”等措施完成了对村社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垄断。

废井田,开阡陌

秦简《仓律》中有关于国营耕地管理的立法,秦国对国营耕地有系统的管理办法,已经十分的成熟。国家指定了国营耕地的种植,并且规定了配套的耕种方法,政府使用刑土等来统一耕作。国营耕地的收益交给国库,而不入王室,由总理全国财政的内史统一掌握,可使得收益的利用更加的合理。秦国各级政府圈占了村社牧场、草地,并设官分职专内管理。秦国对山林川泽实行国家专利政策。

土地的国有化使得法家的另一项政策得以实施,那就是“耕战”制度。秦朝的统治者们将农业与战争挂钩,用农业来支持对外扩张的野心。通过一系列的军功制度来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到战争中来,将收归国有的土地再通过军功的形式来奖励给国民。

秦朝谷仓模型

《仓律》记载:“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亩大半斗,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刍(饲草)藁各万石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秦国自商鞅变法至统一六国,一直实行多种形式的国家授田制,由国家向农民统征赋役,既税地又税人。秦国的授田制,以户口为依据即普通庶民士伍只要立户名国版,便可享有国家定期授予的田宅。国民一般都能获得国家授予的几百亩田地。秦国政府规定,土地不属于国民的私有财产,国民对授田不得进行买卖,不得进行典质、抵押。政府还督促国民勤奋耕种田地,对懒惰者要进行处罚。

秦国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以租税合一的形式来实现。秦民无论贵贱贫富、土地多寡对国家的租税负担是统一的,没有此轻彼重的现象。总之,秦国自商鞅变法至统一六国,实现了战国时期各国中真正的普遍的土地国有制度,并着力保护土地的国有化,因此没有出现像其他国家那样严重的土地私有化现象。

秦兵马俑

由此可见,法家的土地国有化的思想极大的鼓励了秦朝民众的耕战热情,为秦国的统一之路,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兵员补充。不得不说,法家在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上面,有一套成熟的体系,并且禁受住了考验。

3.法家思想成为商品经济的绊脚石

秦朝的商业活动与商业聚集地大多数都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有利于商品的集散,秦朝修建的官道使得各个交通要道连接起来,商业聚居地也慢慢的有了联系,商品的流通范围更广了。

秦国工商管理政策规定,中央设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管理采矿冶铁。铸币业由各级政府控制,禁止民间私自铸钱,这是国家铸钱的雏形。至惠文王二年,国家统一发行圆钱,将由地方政府控制的铸币业收归中央掌管。秦国对工商业者实行市籍制度,即由地方政府官员对商贾的户口、财产状况进行登记,并建立起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什伍之制,以便国家对其控制、管理及征税。

《工人程》记载:“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绣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咸阳城遗址

秦国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政府对商品实行标价出售,并经法律手段确保官钱的法定地位。秦国法律规定,刑徒不准靠近和进入市场,以防惊扰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秦国法律规定要严厉处罚破坏度量衡的行为。

秦朝的很多基础的商品都是官营,有一部分的手工业是私营性质。但是法家思想认为商品经济会导致民众变得懒惰,农业会停滞,所以一直采取“重农抑商”得政策。对商人进行打压,收取很高得管理费与关税,而且商人在破产之后还会被视为苦役,强行服徭役。

秦国还通过四种办法来加重工商业者的负担,以调节农商的收大和就业方向。其办法一是“重关税之赋”,提高商业税收,分割私营商业的利润。二是实行“使商无得汆,农无得粜”的国家垄断粮食经营政策,并提高粮食价格。这样做,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又加重了靠籴粮生活的工商业者的消费负担。三是严令商人和家属及奴仆服徭役,以造成“农逸而商劳”的声势,抑商劝农。四是对工商业者实行人身歧视政策。

秦朝竹简

虽然秦国秦朝工商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维护当时的市场秩序,有利于疏通市场商业贸易,有利于促进货币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就商人本身来说,商业活动得危险性太大,而且自身的社会地位低,连农民与匠人都不如,所以秦朝得商业活动慢慢得减少了,可秦朝工商业管理制度还是为汉代以后各王朝的市场管理奠定了基本模式。

由于秦朝政府将六国贵族强行迁至,咸阳,强行征发工商业者戍卫边疆,而且秦朝制定的一系列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并未得到真正落实。秦朝的私营工商业不仅没有得到恢复和发展,反而呈现日渐萎缩之势。秦二世时,秦朝工商业政策败坏,终于激发了封建政权与劳动人民的矛盾,使秦皇朝走向灭亡。

评价

法家得思想对于秦朝的经济发展具有两面性,土地收归国有化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可以说秦朝接下的一系列政策都与土地的国有化有一定的联系。秦朝在后期放开了土地国有化的限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买卖的特性。这使得一些大地主逐渐崛起,后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

丈量铭文

秦朝万世的梦想,在秦二世的时候就被终结。是因为徭役过重,大兴土木,秦始皇的统治末期痴迷与追求长生不老与仙道。频繁的出巡与大规模的财政支出,使得是个中原的庞大帝国轰然倒塌,反观商业活动繁荣的宋朝,一年的财政收入数不胜数,就可看出法家对于商品经济的限制是个错误的决定。

法家对于经济的法律约束,值得我们学习,以法律来让商人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经商,不让黑心商人坑害消费者的资金。法家重法,只要利用好法律的武器,法律就是保护消费者,保护商人的一个盾牌。

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特点,站在那个历史时期看待问题,就不难理解法家的一些行为,站在一个高点看待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所处的环境,让我们少走一些弯路。

参考文献:

《工人程》

《仓律》

《金布律》

《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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