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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女传》到《女论语》,品鉴唐代时的家庭养老是怎么回事?

 瓜子心 2020-08-08

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孝的最重要意涵就是赡养老人,让家中的长辈在年纪大了之后也可以享受到有尊严的生活。这样一来,赡养老人便在我国社会中具有了重要的意义,直至今天,我们中国人依然是非常注重养老问题的,整个社会普遍都希望老年人在晚年都能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

想必读者们也都有体会,尽管如今已经有了许多的养老院,但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场所还是在家庭中,也就是所谓的居家养老。老年人喜欢居家养老实际上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从我国古代以来,家庭就一直是社会中承担养老责任的最主要单位,每个家庭都必须承担起赡养家中老人的责任。

尽管居家养老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但是每个时代居家养老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礼教的约束,子女在家庭的养老中需要承担相当多的责任,而在现代,由于思想的开放,老年人也变得更加的独立,子女所承担的责任也要少了一些。

唐代子女孝敬床前的母亲

本文便选取了唐代作为例子,来向读者们展示中国古代的家庭养老一般是怎么进行的,子女需要在养老中承担怎样的责任。通过对唐代家庭养老的介绍,读者们大致就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居家养老的普遍方式,以及社会对于赡养老人的道德伦理要求。

唐代养老的责任主体

我们在文章开头已经介绍了,家庭养老是我国古代赡养老人的主要方式,那么家庭自然就成为了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主体。但是,家庭毕竟是由不同的人所组成的,我国古代的家庭相对今日来说又更加庞大,那么,具体在一个家庭之中,又是由哪些家庭成员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呢?

总的来说,只要是家族中的晚辈,便都负有赡养长辈的责任,但是,在所有晚辈之中,老人的儿子是赡养老人的最主要责任人。不管一个人是什么地位、什么身份,即便是朝廷中的大官,甚至是皇帝,都需要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

隋唐国家赡养老人的机制

在唐代时,便有许多官员以赡养老人为理由,申请调任官职的。比如唐代的名相张九龄,就曾以方便赡养老人为理由要求朝廷调任他为翼州刺史,《张九龄传》中是这样记载的:"以母老在乡,而河北道里辽远,上疏固请换江南一州,望得教承母耗",而唐太宗也是欣然应允。还有的官员,则会为了方便赡养父母,主动选择官阶比较低但离家更近的官职,或者直接辞去官职,这种行为不仅不会被他们的上司或皇帝责怪,反而还会受到赞赏。

然而,并非所有的老人都有儿子,有的老人甚至没有子嗣,则往往由他们的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赡养的责任。比如,《列女传》中就记载了一位女性赡养其姐姐的事情:"以婺姊高年无供奉,乃不忍嫁。昼耕勤于生事,余二十年"。如果老人的儿子或女儿去世,但孙辈尚在的,则会由孙辈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而如果有些老人没有亲近的亲属,也完全没有后代的话,则可能会收养义子,让义子来为自己养老。比如,史料中就记载了一位吴姓百姓收自己的外甥为义子,让义子为自己养老的情况:"百姓吴再昌,先世不种,获果不圆,今生孤独壹身,更无子患,忽至老头,无人侍训养,所以五宗商量,养外甥某甲姓名为如,自后切顺恭勤,孝顺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义子就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列女传》

唐代时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落在家中的男丁身上,当然,如果女儿还未出嫁的话,同样也会负有照顾家中老人的责任。但一旦家中的女性出嫁,在古代则被视为不再是自己家的人,而变成了丈夫家的人,这样一来,女性首要需要照顾的老人就变成了自己的公公婆婆。《女论语》中就有这样的描述:"阿翁阿姑,夫家之主, 既入他门,合称新妇,供承看养,如同父母",可见,当时的社会普遍要求女性要照顾夫家的父母。

唐代养老的行为

赡养老人,是要给老人一个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而这种尊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物质上的富足和精神上的富足。

首先,对于子女来说,赡养老人首先要保证老人在物质上是富足的。然而,古代许多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是农业,而农业的收入来源实际上是相当不稳定的,即便在收入稳定之时,供养一大家人也是有些吃力的。但不论如何,即便家中的物质条件并不富足,也必须首先满足家中老人的需求,不能让家中的老人挨饿受冻。在一些十分贫困的家庭,家中的子女甚至要自己出去乞讨,以供养家中的老人。

《女论语》

除了在物质上满足老人的需求之外,家庭养老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作为子女,应当在日常琐事上事无巨细地照顾家中的老人,比如在早晨为老人准备好洗漱的工具,在晚上则要为家中的老人准备好卧榻。特别是在家中的老人生病之时,更是要精心细致地进行照顾。

唐代的史料中有许多对这种行为进行赞赏的记录,比如,《房玄龄传》中就对房玄龄细致地照顾病床上的父亲的行为进行了描写和称赞,即"病绵历十旬,玄龄尽心药膳,未尝解衣交睫"由此即可看出,这种行为要求是全社会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即便是房玄龄这样的名相,也必须要遵循,否则便会遭到人们的非议。

除了在物质上尽量满足家中老人的需求之外,唐代还要求子女必须要在精神上尽量满足老人的要求,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尊敬长辈,顺从长辈的意愿,不能违背长辈的意愿。唐代时所要求的尊敬长辈与今天不同,当时所要求的尊敬长辈是要对长辈十分恭顺,对长辈必须百依百顺,一旦对长辈有一点违背的意思,便可能遭到长辈的责备。同样是房玄龄,身为当朝名相,对自己的继母也是同样百依百顺、十分恭敬,他也因此得到时人的赞赏:"事继母, 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

房玄龄

唐代的养老制度

要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老人的风尚,保证老人都能得到家中后辈的赡养,需要靠思想上和法律上的双重约束,这两种约束也就构成了唐代养老制度的内涵。

首先,为了在思想上对社会大众形成约束,让社会大众普遍地、自发地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唐代一方面在社会上举办了相当多的敬老活动,比如唐代著名的三老五更礼,就是从皇帝到百官都要出席的一项活动,在这个活动上,皇帝和文武百官都要为老人敬酒、为他们表演歌舞,以此来显示国家的统治阶层对于老人的尊重和重视。

除此之外,为了推行"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唐代的皇帝还会亲自向社会宣讲孝的理念和重要性,并且要求社会大众学习和遵守。例如,唐玄宗就曾经两次亲自注解《孝经》,并且还下诏命令"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精勤教习。学校之中,倍加传授。州县官长,明申劝课焉",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大众传递孝的理念和重要性。

《孝经》

除了在思想上进行教育之外,唐代的法律对于养老敬老的行为也有规定,如果有人违反规定的话,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唐代的法律赋予家中的长者以绝对的权威,拥有处理家中事务,特别是家中财政的权力,后辈绝对不允许侵犯长辈的这一权利,否则便会被视为违法。《户婚律》中就有这样的条文:

"凡是同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疋加一等。"

这样一来,家庭的权力就掌握在了长者手中,后辈则自然只能选择尊敬长辈的意愿了。此外,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不敬老现象,唐代的法律也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如"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三年","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而有异财、别籍……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有了这些严厉的处罚,社会大众自然也就不敢对老人不尊敬了。

儒家文化孝道

结语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衍生出的尊老敬老文化也一直被中国人所遵循。这种文化不是自动进入所有中国人的脑海中的,还是经历了上千年的文化传承之后,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的。

通过对唐代家庭养老方式的介绍,我们就可以看出,唐代从政治层面、法律层面到社会层面都对养老、尊老敬老进行了规定和宣传,使得当时的社会大众普遍拥有了尊老敬老的意识,提高了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

正是历朝历代对于孝文化和尊老敬老文化的提倡,才使得这种文化能够跨越时间的长河一直流传下来,直至今天仍然在影响十四亿的中国人。

参考资料:《旧唐书》、《新唐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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