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之事。 写作不是为权力的垂青,不是为获得群众的掌声,而是向自己的良心负责。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 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 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批评无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老话说,一个手指指向他人,四只手指却指向自己。 我并不是说人们不能够进行道德谴责,而是说当我们进行道德谴责的时候,一定不要把自己先排除在道德判断之外。 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腐败就像蝙蝠一样,总是在黑暗中起舞,公正有如鲜花一般,常常在阳光下盛开。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在行,日光之下并无心事,历史似乎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 那些立场鲜明、非此即彼的口号式论说最容易获得民心,但这种单极化的思维在人类历史上却带来了无数浩劫。 因此,法律的训练让我对任何口号都心存警惕。 我们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的偏见。 ' 在任何行业,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意识到,校园性侵案件频发,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在一个缺乏敬畏的时代,人的堕落是没有底线的。 曝光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教师的败坏正是社会堕落的风向标之一,当人们假借宽容进步之名消解良善的价值,道德相对主义横行于世,社会也就失去绝对的对错,存在即合理,于是一切邪恶都有可能,我们一方面抱怨指责,另一方面又与罪恶同流合污。 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邪恶寻找借口,而没有太多的理由,太多的迫不得已开脱自己的罪责。 价值的崩溃让人失去了对错的坐标。 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人类所应持守的共同价值,超越种族阶层,国别与时空的共同价值,一如切斯特顿所说:一个开放的社会和一张开着的嘴巴一样,他在合上的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的东西。 性放纵是对性快乐的糟蹋。 人类一直都是观念的产物,一种崇高的观念可以将人类高举一种卑下的观念,则会降低人的尊严。 一直以来,哲学家们认为观念有高下之分,越接近永恒的观念越是崇高,有人把这种最崇高观念称之为绝对真理,本体或者共相,当然还有更多人把其称之为道。 这种崇高的观念可以赋予人尊严,指导人们的生活,让人生活的有意义,有目的,有安全感,他能让人超越暂时的琐碎和有限,在一种更高级的意义上审视自己的日常生活,它更能像石头房子一般帮助人们抵御人生的艰难苦楚。 无论是帝国的兴衰,政权的腐败,还是瘟疫的流行,蛮族的入侵,人的肉体都很容易因之而毁灭,但这种伟大的观念却是万世长存。 刑法有义务去捍卫道德底线,但刑法无力阻挡道德的滑坡。 特雷沙修女说,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卡夫卡说一本书必须是一把凿开我们心中冰海的利斧。 司法真正忌惮的从来不是舆论,而是舆论背后那种捉摸不定的权力意志,如果说舆论会干扰判决,那也只是问题的表象,深层次的原因仍是权力对司法的干涉。 以道德主义作为行事为人的根据,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 我很喜欢英国保守主义大师詹姆斯·斯蒂芬在其名著《自由·平等·博爱》一书的结尾所说的: 我们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路径。 我们呆在那不动,就会被冻死;若是误入歧途,就会摔得粉身碎骨。我们无法确知是否有一条正确的道路。 我们该怎么做呢? “你们当刚强壮胆”,往最好处努力,不要说谎。 要睁大双眼,昂起头颅,走好脚下的路,不管它通往何方。 如果死神终结了一切,我们也拿它没办法。 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就以大丈夫的气概坦然走进下一幕,无论它是什么样子,不要作巧舌之辩,也不要掩饰自己的真面目。 无论是儒家的“华夷之辨”,还是清政府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本质上都是人类自恋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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