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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而行近30年,父女两代见证公益诉讼曲折之路

 新用户17325722 2020-08-09

《劳动报》报道虹口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姚琳明和父亲姚三生的检察故事

幸福生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公益诉讼,保障的正是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基本诉求。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的一对父女检察官,以跨越两代人的职业生涯,见证了我国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一路走来的近30年成长历程。

在父女两代检察人身上,折射的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


父亲曾参与公益诉讼调研

1984年,曾是一名中学物理老师的姚三生,在被借调了一年后,正式加入了检察队伍,在虹口区检察院先后任职于起诉科和反贪局。“在起诉科办理的7成案件是盗窃案,而在反贪局,办理的自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 已是古稀之年的老姚解释道。

在姚三生23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曾经也有过一场与公益诉讼的不期而遇。

上世纪80年代末,公益诉讼的概念刚刚进入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视野。1989年,姚三生奉令参加了一个民事法律监督调研组,“现在看来,主要就是从事民事公益诉讼的调研,时长整整一年。但那个时候,我们连公益诉讼这个词都没听说过。”

老姚回忆道:“调研中,我们确实遇到了很多当时法律法规的盲点。比如两家国有企业之间,A公司将一笔钱款长期挂在B公司的账上,却没有任何买卖交易。这就非常容易滋生犯罪的温床。”

“这就是我们现在公益诉讼范围中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啊。”坐在一旁的女儿姚琳明脱口而出。

姚琳明需要熟悉各种地方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

姚琳明是2011年进入虹口区检察院的。2018年,身为检察官助理的她来到了第五检察部,这个部门正是主要负责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曲折的公益诉讼之路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接踵暴露,诸如侵吞国有资产、侵犯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问题奶粉等公共事件。而公益诉讼的困境乃至缺席,意味着作为公共利益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保护只能袖手旁观。

时代呼唤公益诉讼,但这是一条曲折漫长之路。

从最初的夹缝式生存,到立法初突破,再到检察机关做“公益诉讼人”,终于得到立法确认。

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姚琳明告诉记者,此举意味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为“国家队”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参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身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的姚琳明在奔走:暗访疫情期间违规营业的棋牌室、实地查看河道受污染状况、参与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

姚琳明说,自己曾参与办理的一起保护优秀历史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反响最大。

德邻公寓,是位于四川北路上的优秀历史建筑。

检察官及专家等实地查看德邻公寓受损情况

2018年8月8日,虹口区检察院在排摸公益诉讼线索过程中,从一则德邻公寓违规改造引起的租赁纠纷新闻中,发现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在2015年8月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开展修复工作,致使德邻公寓损害状态持续长达3年之久。

2018年8月17日,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最后,相关行政部门根据检察建议恢复了德邻公寓的原貌。这栋建于1935年的西班牙风格大楼终于得到了妥善保护。

据悉,这是沪上首例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选为典型性案例发布。


小康生活离不开公益诉讼保障

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自然资源、危害食品安全、危害药品安全、危害国有财产……近年来,诸多影响巨大、关注广泛的公益诉讼案,都活跃起着检察机关的身影,公益诉讼回应着民众的殷殷期望。

近日,全国人大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为解决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民法典全文1260条,有11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姚三生和姚琳明,在这父女两代检察官身上,折射的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因为,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饱含道德情怀、寄寓高尚目标的司法制度,它能让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时刻感受到法治的浸润;因为,老百姓的小康生活,离不开公益诉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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