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讨论:作为公职人员,只是碍于情面收了别人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利用职权给别人办事,或者说,事情虽然办了,但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违规,这种情况下属于受贿罪吗? 今天,我们就聊一下这个话题。聊之前,我们要设置一个前提,假设这个公职人员收了别人3万块钱的财物。只收钱、不办事或者只收钱、不违规办事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出发。 《刑法》第385条给受贿罪下了一个定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从这个法条中,我们能够抽出3个要素:一是利用职务职权职责的便利,二是收了别人的钱,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个要素必须同时齐备,才构成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怎么理解呢?为了防止大家对这个词理解的不够全面,司法解释专门进行了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 1、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办事儿】 2、履行职责时,没有被他人请托,但是事后有人找上门送财物来表示感谢。【事前没人托,正常办事,事后送礼感谢】 3、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办事,还没办】 4、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这个请托事项在你职权范围内。【明知对方有求于我】 5、跟送钱的人有上下级关系,这个人是你的下属,即使下属送钱时什么话也不说,什么情也不求,法律上也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可能影响你行使职权,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对方是我的下属,将来可能有求于我】 6、跟送钱的人有行政管理关系,这个人属于你职权范围内管理的对象,即使这个人送钱时什么话也不说,什么情也不求,法律上也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可能影响你行使职权,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对方是我的管理对象,将来可能有求于我】 通过以上6种情况的列举,大家能够看出来,前两种情况属于办事了,后面4种情况并没有办事,后面4种情况,要么是承诺办事,要么是明知别人有求于我。
介绍到这里,大家应该基本清楚了,法律这张大网在受贿罪的问题上,规定的还是相对比较严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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