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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06家公司欠税合计超46亿元,有哪些法律风险?

 何观舒律师 2020-08-11

广州306家公司欠税合计超46亿元,有哪些法律风险?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2020年第3号),该欠税公告是对2020年第二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予以公告,共计有306家公司,包括:正常户纳税人302家,欠税4611826593.74元;非正常户纳税人4家,欠税33653943.46元。#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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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欠缴的税种而言,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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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欠缴的税额而言,有8家公司欠税金额超过亿元,欠缴税款合计12.54亿元,其中欠税金额最高的是广州华某实业有限公司,欠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共计285672238.47元。欠缴税款金额超过千万元的公司共有92家(不含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约24.21亿元;欠缴税款金额百万元的有202家公司(不含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约9.36亿元。

就单个税种而言,广州福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南,欠缴个人所得税157064937.48元,是欠缴单个税种金额最大的公司。

1.什么是欠税?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欠税是指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以下情形:(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4)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欠税有什么法律风险

(1)行政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欠税的会被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同时需缴纳滞纳金和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可能会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予以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刑事责任

欠税有可能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在欠缴应纳税款情况下,故意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是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欠税会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呢?

首先,欠税是前提;其次,需要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再次,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如果行为人只是转移或者隐匿了财产,但其还有其他财产可供税务机关执行的,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最后,欠缴的金额需达到一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万元并不是指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的财产金额,而是指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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