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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课间疾跑撞伤同学

 新用户9108xuRE 2020-08-11

案例讲述:

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课间在楼道玩耍,听到上课铃响,快速向楼另一侧自己的教室跑去,不料中途把要进班的二年级学生王某撞倒在地,王某后脑着地,口吐鲜血,后被老师及父母急送医院急救。住院15天,用去医疗费3万多元,其伤经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因费用问题,王某监护人将学校和张某告上了法庭。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某在自己教室门口被撞伤,其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王某受伤系被告张某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要求,课间奔跑撞倒王某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对王某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赔偿70%的责任。但被张某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其侵权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虽然提供了已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证据,也实施了积极救治,但对于小学生课间没有尽到更为严格的高度注意义务,安全防范存在疏漏,导致原告王某被撞伤,学校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学校赔偿30%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学生擅自在楼道急速奔跑引发的伤害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有很多的意外伤害存在其中,因此,应当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学校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管理。尤其是课间管理,在上课时,学生的活动空间是有限的,降低了安全隐患的存在。而在课间,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学校要重视此阶段的教育与管理,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课间巡查管理老师,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因为学生毕竟是未成年人,活泼好动,自制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

学生一定要养成遵守学校纪律听从老师教育和管理的良好习惯。《教育法》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测和判断能力都相对较弱,因此,就要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规章制度,令行禁止,坚决听从老师安排,老师要求不该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杜绝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一旦受到伤害,就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也是每个家长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家长就要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全面教育,让孩子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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