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寓次世代”,关注长租公寓的未来 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将取代《合同法》,对房产租赁法规做出了重大修订。总体来说,它更有益于维护租客的居住权益,而且部分条款对“二房东”来说,影响不小…… 01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如果租住了被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在2021年以前,沒有房屋有居住权,因为法律法规沒有规定。但是,从2021年开始,将设置大量具有居住权的房屋,这些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因为法律法规不允许租赁! 这点对“二房东”来说影响比较明显,由于二房东收房量大,但对房产性质往往并不一定非常了解,如果业主的房子没有居住权,后期一定会有不少麻烦。 0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这意思是二房东如果不经过房东同意就将房产租赁给第三人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房东知道二房东出租给第三人,而且在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房东就不能再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这条有两点,第一,如果二房东在收房时瞒着房东做“二房东业务”,那业主在发现时,从法律层面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其次,这点实际上给租客带来更高的风险,租客在不确定是不是业主(大房东)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在今后的租住期内被业主(大房东)赶出去。 03 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一般来说,除非租客住的特别不满意,否则租客是不愿意搬家的,会增加很多成本和费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到期后,房东/二房东具有绝对的主导权,想租给谁就租给谁,如果不租给原有的租客,租客只能在各处寻找新房子了。 这条实际上就是规避了房东在期满后单方面不再续租的情况发生,保障了租客的利益,租客在到期后有优先续租权,房东在到期后要租给别人之前,须问询原租客的租赁意愿! PS:想法很美好,这条实行的难度,着实不小~ 04 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或者由于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被出租人拍卖的房屋,都严重影响了租房者的生活安宁权。 新法律保护了租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这条相对来说对“二房东”和租客来说是利好消息,假如碰到有争议的房源,起码在法律上是支持你退租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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