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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2021年起租房统统按“新规”处理

 老老树皮 2020-08-25

根据艾媒报告显示,到2022年,我国租赁人数将达到2.4亿,比2020年再增加2千万人。由此可知,租房市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人和租房人的切身利益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民法典》新规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租房的方方面面,而当下的《合同法》也随即废止。换言之,从明年开始,租房统统按“新规”处理,事关出租人、租房人、二房东和房屋买卖,从总体看,既有保护出租人,也有保护承租人,是老百姓出租和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据,有必要学习了解。

首先,租赁期限和未约定租赁期的规定。

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为无效期限。如果忘记约定租赁周期,或者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提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租约关系。租赁期到期后,若双方没有提出异议,且继续租住,合同继续有效,但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参照不定期处理方式。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如果对未来租期不确定,不定期租赁其实是一种很好的租赁方式,但若想保持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最好还是约定固定租赁周期。

第二,二房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从发现后算,只给6个月异议期。

在租房过程中,二房东现象还是比较常见,其目的就是在中间赚差价,根据规定,出租人一旦发现二房东转租给其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考虑到“其他人”也是“受害者”,若出租人在发现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转租,租赁合同有效。

第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造、装修房屋。

00后、90后,个性特征鲜明,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例外,租到的房子未必是自己喜欢的风格,有一种“捣鼓”房屋的冲动,比如把窗帘换换、墙壁刷刷、卧室改造一下等等,如果这些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获得赔偿。因而,如果承租人有改变或增加房屋设施的想法,应事先跟房东沟通好,同意后再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履行通知义务,后者可索赔。

租房,总给人一种居无定所的感觉,究其原因,即使一些租客跟房东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但有些房东由于各种因素需要售卖有租约的房屋。为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在新规中明确,出租人售卖租赁房屋的,应事先通知承租人,而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理论上保障了承租人的继续居住权。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从实际来看,承租人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未必真的就会购买,但房东通知租客有优先购买权确实有必要,以避免产生相关纠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把房子卖给近亲属,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不受租客优先购买权约束的。其实,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规定,因为谁也不想把房子低价卖给自己的至亲时还要征询租客的意见。

第五,设立有居住权的房屋不要买也不要租。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一些被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按照规定,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和继承。一旦房屋被房主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产权,居住人也可以居住,根据设立时间长短,最高可以终生居住。所以,我们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房屋有无设立居住权。此外,再加一层保险,在买二手房和求租时,在相应买卖和租赁合同上加一句话:要求房主承诺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在买卖和租赁期间也不会设立居住权,同时约定违约金额。

第六,房屋及设施危及出租人健康和安全的,承租人可随时退租。

租房市场上,难免存在利欲熏心的出租人,把不合格的房屋租出去,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相关案例:使用劣质的装修材料,超出一般人健康承受范围。还比如,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可能会危及出租人的人身安全等等。根据规定,即使承租人知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房合同。

由此可知,国家对房屋出租的相关事项做了更为贴近事实规定,解决了租房过程中的诸多难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随着2021年慢慢到来,让我们一起期待新规的正式实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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