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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问题 | 梁治平:中国法政思想中的“大观念”

 投沙斋 2020-08-12

我感兴趣的,与其说是这些字词或概念,不如说是浓缩在这些字词和概念中的人类经验,我想透过这些研究说明的,是那些经验本身: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经验?形成这种经验的原因是什么?它对后人意味着什么? 

  ——梁治平

梁治平,生于“大跃进”之年,上学于“文革”之中,后入工厂习艺凡三年。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从此以读书、教书、著书为务。研究多围绕法律史、法律文化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展开。著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法辨》(1992)、《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清代习惯法》(1996)、《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2013)、《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2020)等,并有两卷本自选集:《法律史的视界》(2013)和《法律何为》(2013)。

中国法政思想中的“大观念

第一问

为什么会写《为政》这本书,它跟您以前的研究有什么关系?

梁治平:这本书是因为一个特殊的机缘促成的。关于这一层,本书“自序”有简单的交代,这里就不重复了。说说这本书跟我之前研究的关系。

我的研究领域之一是法律史,其范围就包括法律思想史。事实上,我的第一本专书(写成于1988年)就已经在处理这些主题了。这一点,看那本书的章名就一目了然,比如第一章“家与国”,第二章“刑、法、律”,第三章“治乱之道”,第七章“义利之辨”,第九章“礼法文化”,第十章“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第十一章“礼与法:法律的道德化”,等等(详参《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不过,那本书并不是观念史研究,论及这些观念,也是从某个特定角度切入,把它们作为说明该书题旨的相关材料来加以运用。本书则不同,它以这些观念本身为研究对象,力图以客观、完整的方式,对这些观念做系统的梳理,包括对其源流及演变的追溯,对其基本形态的描述,对其含义及其变化的说明,对其意义及历史影响的展示等。显然,这种写法要求于作者的,与前一本书不同,这种不同,尽管没有达到古人所说“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程度,但至少在形式上,“我”要受的约束更多。毫无疑问,这种类型的研究自有其价值,也自有其困难处。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梁治平著,商务印书馆,2013

第二问

您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属意于具有观念史意义的法政关键词,新著《为政》亦然。您是如何理解关键词对于法律文化研究的意义的?

梁治平:“具有观念史意义的法政关键词”,这个说法很有意思。的确,我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很注重关键字、词的意义,比如1986年的《“法”辨》就是从对“法”这个字的深度释义开始的,稍晚写成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以类似方法处理的古代字、词、概念更多。不过,这并不是字、词研究或概念研究,它们不过是历史文化研究的导引,我感兴趣的,与其说是这些字词或概念,不如说是浓缩在这些字词和概念中的人类经验,我想透过这些研究说明的,是那些经验本身: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经验?形成这种经验的原因是什么?它对后人意味着什么?等等。同样,这种研究也不是观念史的,只不过,它与观念史研究之间可以有某种交叉,因为那些“关键词”“具有观念史意义”,观念史的研究自然绕不过这些关键词。《为政》5篇,加上“自序”,各有其关键词,也都是从概念释义开始的,但我还是要说,这不是关键词或概念史研究,而是观念史研究。这种区别,放在与思想史的比较中显得更清楚。三者之中,思想史最泛,观念史居中,关键词或概念史最狭。思想需要观念赋形,观念可以透过字词和概念来认识,同时又不以后者为限。更多说明,可参阅本书“自序”,此处不赘。

第三问

您以“为政”“致治”统摄“天下”“为公”“民本”“家国”“礼法”等观念,怎么看待这些观念之间的关系?

梁治平:简单地说,古人以“治”“大治”为人世间的理想境地,“为政”则是“致治”的手段。“天下”即为人世间(其中一义),是“治”的对象,也是“治”得以展示和实现的场域。“天下”也是“家国”的延展,“礼法”则是“家国”“天下”的秩序架构。“天下”亦指政权,“为公”则是其根本属性。因此,“为政”之道,以民为本,以公为先。用今人的话说,“民本”说是传统的政治理论,“为公”论则是政治正当性的基本原则。“天下”所指,是古代的国家与世界,“礼法”则是古代公私制度的经纬。

唐写本《论语义疏》(《为政》篇),法国国家图书馆藏唐写本(伯3573号)

自然,这是一个简略至极的说明,远不足以展示这些观念之间的丰富联系。因为,这些都是中国文化中的基本观念,我称之为大观念,它们在传统中国的思想世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能够表征民族的精神特征,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通常表现为概念群,并与其他重要观念互相连接,构成有紧密联系的意义之网。比如,“天下”之“天”,“民本”之“民”,“为公”之“公”,以及“礼”“法”“家”诸单字,都是具有核心意义的概念,彼此间的关联极为密切,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加以论述。不用说,中国文化中与之相关的字、词、概念、观念还有很多,它们彼此关联,交叉缠绕,构成一种立体而多面的观念世界(详参本书“自序”)。着眼于这一点,本书择取5种观念以论“为政”,并不具有标准意义。换言之,尽管本书所论基本内容或不容遗漏,“为政”却可以有不同写法,“为政”主题下的大观念也可以有不同组合。我希望读者以一种开放的和富于想象力的方式来阅读本书,这样,他们不但能透过本书的论述发现诸观念之间的丰富联系,而且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他们自己对于本书主题的理解。

第四问

当我们用“正当性”等现代学术语言理解古代思想时,如何把握度,才不至于被视为“以今目古”,苛责或美化古人?

梁治平:这是个好问题,其核心可以表述为:理解如何可能?从哲学角度看,这是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涉及真理(伽达默尔意义上)的发现,更涉及人的存在状况。谈到历史研究,这些年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叫作“同情的理解”,据说这才是进入历史的正确方法。然而,什么叫“同情”?“同情”是“理解”的前提条件吗?一般的理解,“同情”指的似乎主要是一种立场,那如果不是对于传统的温情,至少是一种对古人的友善态度。鉴于过去一百年历史虚无主义盛行的情形,提倡对古人的“同情”,有助于消除今人的种种傲慢自大,于历史研究总是有益的吧。不过,因这种“同情”而生的“理解”是真正的理解吗?尚未达成“理解”的“同情”根据又何在?如果“理解”确实与“同情”有关,也许正确的表达应该是“理解的同情”,即基于理解的同情。除非我们把“同情”理解为一种方法,即设身处地,如古人一般感受和思考。然而,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的使命,因为我们都是凡人,涉入历史时不可避免地带入属于所处时代的甚至只是个人的种种偏好。因此,要使“理解”成为可能,至少有两件事至关重要:一是研究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反思能力,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二是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调动和运用既有资源,与研究对象展开循环往复的对话,最终实现不同“视域”之间的融合。自然,这两条也是说来容易,实行起来甚难。它们涉及一系列理论、方法和程序,而且不可能一劳永逸,远不是“同情”二字所能概括。关于理解的问题,这里无法多谈,只列出以下几点:

首先,理解是一项普遍的事业,历史研究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就此而言,历史研究者之间的差别,不过是自觉的有无和能力的高低而已。

其次,很早开始,我就把自己的研究视为解释性的,并试图对自己以往的研究做方法论上的总结和理论上的思考。早期的思考,可以参考拙文《法律的文化解释》(载同名文集,三联书店,1994/1998),较为晚近的事例,参考拙文《“事律”与“民法”之间:中国“民法史”研究再思考》(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35卷)。

《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三联书店,1994

再次,具体到本书。一方面聚焦于古人用语中的古代观念,另一方面频频使用现代语汇,运用现代学术规范和方法,围绕这些观念展开论述。表面上看,这种日常学术实践,平淡无奇,实际上内中暗流涌动,陷阱遍布,同时机会无限。而这正是现代学术背景下典型的解释学情景。本书开篇略论“为政”之义,或可当作一个小小的样本来看待。至于作者这一研究是否成功,说服力若何,那只能请读者自己去判断了。

第五问

《为政》五篇,“天下”篇居首,篇幅也大,有什么特别意义吗?

梁治平:本书5篇的排序,并没有非如此不可的逻辑。不过,置“天下”篇于诸篇之首,确实有以之统辖全书之意。

照前面有关本书诸观念的解说,“天下”恐怕是最能串联其他观念,因此也最具涵括性和基础性的大观念了。更重要的是,“天下”观联通(形)上(形)下,兼及内外,表露出古人关于宇宙、自然、人类以及世界、文明、秩序的想象,这种想象既是描述性的、知识性的,又是理想的和规定性的,不但被用来解释历史,也被用来认识和规范现实,进而塑造未来。具有这种性质的“天下”观,兼具知识体系意识形态的双重性格。历史上,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文明圈——当时的世界体系的建立,便是缘此而得以完成。然而,当世界大变局来临之际,同样的一套观念,又令其信奉者固步自封,自说自话,与现实相隔绝,从而一再错失历史机遇。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形态,其于文明兴衰影响之巨,恐怕无有出其右者。其中的消息,也特别值得今人回味、深思。

第六问

“礼法”是书中最长的一篇,这篇主要围绕礼、法在历史上的分与合展开,这中间可有规律可循?

梁治平:讲中国古代法政思想,言必称“礼”“法”,不但古人论述极多,今人研究也不少。本书注重于“礼”“法”关系,并以这种关系的变化为线索展开,借此揭示出“礼”“法”诸观念之性质、特点及细微含义等。以“礼”“法”分合观察其历史,是本文所取的视角。从这里可以发现一个重大现象,那就是,二者分合与文明演进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

中国文明发展到今天,极粗略地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我称之为“文明三波”。第一波经历了夏、商、周三代,延续了二千年,可以称之为礼乐文明。第二波始于秦汉,延至明清,可以称之为礼法文明。民国建立,中国始进入文明的第三波,我们就处在这一波发展的初始阶段。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会发现,从第一波文明到第二波文明,以及,从第二波文明转向第三波文明,各有一次文明转型过程中的“断裂”。第一次“断裂”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古人的说法是“礼崩乐坏”。道术分裂,礼法分隔,就发生在这一时期。汉以后人重回古代传统,试图通过综合、平衡新旧文明要素,创造一种更具适应性的新秩序,于是就有了后来的儒法合流,礼法融合,有了建立在这种融合基础上的礼法秩序和文明。

文明转型的第二次“断裂”发生在清末民初,这次“断裂”与前一次“断裂”不但性质相同,规模接近,特征也近似。它们都是文明的整体性危机,波及心灵与身体、个人与社会、思想与制度等几乎所有方面,都涉及秩序的毁灭与重建、文明的死亡与再生这类根本问题,而且,都表现为文明内部各有机成分的疏离和分裂:礼与法的分离,国家与社会的分离,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制度与价值的分离等等。我们今天所遭遇的许多根本性问题都与此有关,需要放在这个大背景下才能够理解。

第七问

您在书的“序言”里说:“真正严肃的思想史研究,必定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当下。”从上面关于“礼”“法”分合的现象,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教训?着眼于历史研究与当下的关系,您还有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吗?

梁治平:如果着眼于文明的演进,秩序的建构,大概可以说,礼与法、国家与社会、道德与法律、制度与价值等各种文明要素,因天下崩解而分裂,缘秩序重建而融合。文明的再生,秩序的重建,必定是一个再续传统、综合诸端、求取中道的过程,一个包容万有、协和万象的“”的过程。而文明转型能否成功,新的文明能否持久,就取决于它包容万有与协和万象的能力和程度。按“文明三波”的说法,我们仍处在第二次文明大转型的初始阶段,在这样的时刻,重温历史,可能为我们理解中国当下的情境提供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在参照。

思想史研究与当下的关系,自然是一个重大且复杂的问题。我相信严肃的思想史研究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当下,是因为我们的阅读足以证明这一点,也是因为我们明白其中的道理,还是因为我们在自己的研究里面也不难体认这一点。用心的读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或者心有所动,若有所思,应该是很自然的。因为,我是带着我们时代的问题进入历史的,更重要的是,即使出现了我们目为“断裂”的改变,历史仍以它的方式在延续。

最后,跟本书有关的研究,就如我在“自序”结尾处提到的,其实已经完成了大半。这项研究可视为本书的副产品,确切地说是本书的“跋”,这篇题为“众声喧哗,‘天下’归来”的文字最终没有收入本书,一是因为其篇幅过大,二是因为它本身可以独立成篇。这篇文章会成为我下一本小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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