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之六十六:中国礼仪之争与百年禁教2 既是由传教士自行判断,就不会有统一的意见,天主教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三足鼎立,一是葡萄牙耶稣会大部分维持利玛窦的方式,一是反对利玛窦的主张,再是罗马教廷方面的摇摆不定。1693年,巴黎外方传教会主教颜当在福建教区发布牧函,要求教徒不准按中国礼俗行事。1700年,在华耶稣会士将天主教内的中国礼仪之争呈报康熙皇帝,申明他们坚持利玛窦路线的理由,很受康熙帝赏识,称其" 所写甚好,有合大道,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这就是无可议处。" 1704年,教皇克列芒十一世批准圣职部第四个决定,禁止天主教徒奉行中国礼仪,并命令大小教堂取下康熙帝亲题的" 敬天" 匾额。教廷派意大利人多罗主教带此文件到中国来。多罗于1705年底到北京。康熙帝接见了他,申明了清廷的立场。指出中国奉行孔学之道。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来,常受中国保护。若有人反对敬孔祭祖,传教士便不能留在中国,并解释说中国的传统信仰与天主教并不冲突。对此,多罗不敢直接回答,也未提衔命东来,宣谕克列芒十一世的第四决定之事,而让颜当出面答话,康熙帝斥颜当为" 愚不识字,擅敢妄论中国之道" 。此时,康熙帝也并未取盲目排斥天主教的态度。1706年,他通令在华传教士必须向内务府领取准予传教的印票,条件是必须严守利玛窦的规矩,否则驱逐。1707年,多罗在南京公布了教廷方面第四决定。康熙帝大怒,下令将基遣送澳门。 1715年,克烈芒十一世拒绝耶稣会代表提出的采取调合政策的请求,重申1704年的禁约,并要教士宣誓服从,否则逐出教会。在此严令下,在华传教士除少数服务宫中,大部分丧失合法居留权而离开中国。 1720年,教皇派嘉乐为特使来华,企图说服康熙帝同意接受教皇的禁令,又要允许传教士继续在华传教。康熙帝严辞拒绝,并声明:" 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嘉乐感到情况不妙,对教皇克列芒十一世的通谕加了8 条解释,准许中国天主教徒有条件地遵行中国礼俗。康熙帝对此并不满意。欧洲方面,教皇也认为嘉乐的8 条不合教义,宣布废除,并禁止在华传教士再提中国礼仪问题。根据康熙帝的禁教精神,雍正元年(1723年),礼部奏请在全国禁天主教获准。自此开始了百年禁教。天主教在中国失去了合法的传教地位,除少数传教士留宫中供职,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外,其余皆令回国。不少传教士违令秘密潜入内陆传教,引起以后的诸多纠纷。天主教的和平传教时期至此结束。 (2)百年禁教 接着来华的其他新教会宗有:荷兰传教会所派信义宗的郭实猎,1831年到天津;美国公理会所派裨治文、雅裨里,1830年到广州;美国美浸会的粦为仁、叔末士、罗孝全;美国圣公会的文惠廉,1840年到澳门,后到福建;美国长老会派出马赖德牧师夫妇于1842年到香港。这些新教传教士大多只活动于东南沿海一带,没能深入内陆。由于此时正值清廷行禁教政策,传教工作也难于打开局面。至1840年,在华的新教传教士仅2012人,30年中所收教徒不满百人。他们在文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开办一些学校,办期刊,印刷书报,想借此打开传教局面。 东正教传入中国的方式与天主教、新教不同,不是派传教士传教。中国的第一批东正教徒是一批归顺入中国籍的俄国战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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