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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拆迁新套路:撤销房产证,然后无偿拆违?

 泉水jaypkwvu4e 2020-08-13

想必大家都明白,房屋的产权证件对于拆迁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倘若被拆迁方的房屋没有证件或者缺少证件,可能就会被拆迁方直接告知:你的房子属于违建,不会获得补偿。

对于这个方面,律师经常说,没有证件的房屋与违建的房屋不能直接划等号,房子即便没有证件,也不一定就得不到补偿。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同法律仔细对照,具体的分析、去主动的争取。

为没有证件、缺少证件的房屋争取合理补偿应该已经是让人足够头疼的事了,让大家出乎意料的是,关于房屋产权证,还出现一种令人根据正常情理难以想象出的复杂情况:在拆迁时,原本有证的房子有可能会变为没有证的房子!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一览:补偿谈不拢,怎么居然还能撤销我的产权证?

2006年,程先生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处房子,在交易时就直接把房产登记办理了拿到了证件,程先生和家人一直在这所房子里生活,一切都很正常。

在2015年,这处房子被当地纳入了某土地征收项目的拆迁范围。但因为没法就补偿的条件达成一致的意见,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一直没能把协议签订。在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之后,拆迁方如人间蒸发般没了消息,要拆迁的项目也没有了动静。

在2017年6月,在程先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状况下,区政府直接来人凭借无证违建的说辞,将程先生的房子拆除了。程先生瞬间六神无主,明明自己的房子是有证件的,怎么就变成了没有证件的违法建筑?

经程先生一查才发现,早在三个多月前,房管局就已经把他房子的所有权证撤销了,可是他却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房子明明好好的,还能突然就被撤销了所有权证?

2020年拆迁新套路:撤销房产证,然后无偿拆违?

法院判决:要按照法定程序来撤销房产证,房产证不是想撤就能撤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及四十二条规定,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前,房管局应当进行调查认定;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后,也应当按照法律将决定文书送达被处罚人,告知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参与听证,和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救济权利,并对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权利表示尊重。

但就程先生的案件而言,从作出《撤销房屋登记决定》,到拆除自己的房子,程先生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也没有见到与撤证有关的文书,没有获知也没有行使到与自己有关的救济权利。

通过审理,案审法院对程先生起诉撤销违法《撤销房屋登记决定》案作出了判决,对程先生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这项《撤销房屋登记决定》最终被撤销,为被拆迁方程先生后续对区政府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律师说法:哪怕房产证被撤销了,也不能随便拆房子

律师要向大家强调的一点是,需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的程序规定,来撤销房屋登记或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倘若程序存在违法的问题,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的手段主张异议,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维护。

与此同时,要撤销房屋登记,并不代表着被拆迁方失去了对房屋的权利;房屋没有证件,也并不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就一定不能获得补偿,在现实生活中在单户被拆迁方的补偿条件确定之后,拆迁方要把各方面因素都考虑到,对被拆迁方的财产权利表示极大的尊重。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被拆迁方即使被撤销了房屋登记,拆迁方也不能任意对被拆迁方的房屋来进行强制拆除,要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前和之后,对被拆迁方的合法财产权利,以及被拆迁方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要表示充分的尊重。

现实生活中,拆迁方有时会把撤销房屋登记,作为一种特别的逼签方法。被拆迁方倘若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突然撤销产权证的情况,先不要忙着签字妥协,可以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使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维护,为自己争取到合理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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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宗旨。

2020年拆迁新套路:撤销房产证,然后无偿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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